作者文章归档:江平

著名民商法学家、社会活动家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江平:小平最终将中国引向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


江平:小平最终将中国引向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


江平谈小平复出后如何带领中国走向秩序


主持人:江老,邓小平复出之后中国开始告别“文革”的无序,法制建设开始有了很大的变化,您觉得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因为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还是因为当时民间的呼声民心所向?


江平:改革开放到现在快30年了,小平同志的功勋是非常大的,我想一个就是经济方面的改革开放,最后走向市场经济。一个是政治制度的变迁,最后走向了依法治国。我想这是最大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经济,一个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这方面应该说从小平同志推进这两项改进,一个是时代的背景,一个是民心所向。时代背景就是经过了“文革”这个大灾难,包括小平身受其中人治和没有法制的灾难,可以说“文革”...

Read more

江平:寻求财产权保护的平衡点





江平教授

作者: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


如何解读《物权法》?在我看来,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物权法》本身并不是一部完全创新的法律,并没有提出与过去不同的根本制度。它是对改革开放近30年来关于有形财产权规定的一种更科学、更全面的完善和总结,它让财产权有了更具体的标准,更便于司法操作,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种升华。


《物权法》的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过去已经有规定、现在照样写进来的。这部分内容相当多,大约有一半左右。其中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土地出让、转让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等。还有一部分,是原来规定不够完善、现在加以完善...

Read more

江平:“抢来的财产”亦应受保护



物权法起草人、著名法学家江平

“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物权法草案专家起草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日前在重庆表示,对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也照样应该予以保护。


据大公报报道,在物权法的制订过程中,曾广泛存在是“保护合法财产”,还是“保护财产”的争论。江平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作《中国物权法立法思维冲突的分析》演讲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民法的“非法”与刑法的“非法”意思不同,民法的“非法”是指没有合法权利来源,而刑法的“非法”则是指“使用非法手段”。


“善意取得”应受保护


江平解释到,没有合法权利来源是指没有依照法规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

Read more

江平:农村土地问题实际是三大问题



第一是承包经营土地问题;第二是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第三是宅基地问题



原《法制日报》编者按


7月4日,本版约请两位专家对近日重庆“允许以土地承包权直接入股”的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消息最初肇源于一份文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这份“普通”的文件中推出的“新政”设想多达50条,有关“农民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提法是该文件的第16条:“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Read more

江平: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是市场+法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黄乐桢 许浩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立法与现实、立法与改革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统一?中国未来的法治蓝图又该如何设计?近日,《中国经济周刊》就上述问题专访了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家江平教授。



江平

中国的市场法律制度:


市场自由已近完善,市场秩序依然混乱


《中国经济周刊》:以法律的视角,您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秩序?


江平:我认为市场的法律制度应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个叫做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一个叫做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这两大部分从国家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不同性质的两种。


从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来说,国家应该是更少的干预,让...

Read more

江平:追求善法 避免权贵市场经济


  2007年即将过去。这一年,对中国法学界来说,无疑是值得关注的一年。十七大的召开给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政治道路,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对现有的法律体系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物权法》、《反垄断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民法的基本体系正在逐步成形。


  虽然对于理想主义者来说,这些法律的出台更多地是提供了一种批评的素材。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国人财产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平衡多元利益冲突的要求,也许不仅是这些法律出台的原动力,更将是中国社会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所以,无论它有多少缺陷,这都不会妨碍我们进一步的关注它。为此,本报在年终之际,就《物权法》和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等问题,专访...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