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国企在清理核资中发现的大量资产损失,北京市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国企对资产损失原因进行分析,看是由于决策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还是由于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个人决策原因导致的损失就必须分析个人决策行为是否对损失负有决策责任。(
国有资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国资委作为主管部门在发现损失后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是值得肯定的。但令人不解的是,国资委为何让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自己调查自己,让相关决策者自己检查自己是否在损失中有过错和负有责任?要知道,法治社会“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