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颜宇丹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刑事诉讼等。

本律师再度荣膺“深圳房地产十大专业博客



        本律师再度荣膺深圳房地产十大专业博客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年度盛典“第七届中国房地产网络人气榜”今日(2010年12月15日)全线揭榜,本律师被网民评选为 “2010年深圳房地产十大专业博客”! 这是继去年本律师获“2009年深圳房地产网络最具专业博客奖”后再度获得这一殊荣!

    据悉,所有奖项将在12月19日深圳大剧院“购房者大会”上盛大颁奖,届时来自各地的网友欢聚一堂,共享荣耀!



去年颜宇丹律师获得“20...

Read more

利剑出鞘:律师催告函在行动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当事人来委托我代理案件时,有的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守约方将违约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往往双方除了一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违约时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在诉讼中很容易被违约方反诉,或被违约方“恶人先告状”,先起诉反咬守约方违约。

    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从签订合同到过户交房的整个过程中环节较多,很多合同内容的履行需要双方配合,但如果缺乏书面材料,往往到了诉讼中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违约。比如在做...

Read more

不战而胜:被告房屋出卖人庭前主动退定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本定于这周二开庭的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因被告卖方的代理律师于开庭前的上周主动联系代理原告买方的本律师,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回买方定金,双方握手言和,我方撤诉,事情以圆满解决。

    这个纠纷应回溯到9月底了。我的当事人于2010年9月24日和卖方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向卖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款为253万元人民币,并于当日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人民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2010年9月30日晚,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Read more

“二次调控”后卖方反常毁约,买方运用法律“强制过户”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今年四月份国家发布房地产“第一次调控”政策以后,多是买方对房价预期降价的恐慌性退房,当然这其中不乏真正的因受国家政策影响房贷受阻的刚需。但相隔不到半年的九月底的国家房地产“第二次调控”以后,市场反应与第一次比较显得有些反常,笔者颜宇丹律师最近接到的咨询和案件委托除了受限购令影响过不了户而退房的买方外,多是卖方违约不卖的。

    究其原因,老百姓已对政府的“调控”麻木,实践证明调控的结果都是越调越高。四月份后到十月份前这段时间里,房价只是在四月底到五月初进行小幅度回调,但紧接着就剧烈性地报复性反弹...

Read more

深圳寻根之旅——大鹏所城


 

 文/颜宇丹

    大学刚毕业来到深圳工作时就知道深圳又称“鹏城”,但从不知这个别名的由来。昨日来到位于深圳东部大鹏半岛内的大鹏所城,方知“鹏城”的来历。

    大鹏所城始建于明代,是明代为了抗击倭寇而设立的“大鹏守御千户所城”,简称“大鹏所城”,深圳现在的“鹏城”之名因此而来。

   “所城”是古代沿边沿海要冲所修建的军事城池的称呼,其作用是负责沿边沿海的防务。大鹏所城是明清两代南中国海防军事要塞,大鹏所城现在是全国保存最完整的明清海防卫所。明代大鹏所城有武略将军刘钟、徐勋,清代...

Read more

阴阳租赁合同租金约定不一 租客耍赖业主解约对簿公堂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国家税金高企,为了避税,“阴阳合同”便成为一种畸形儿诞生了。无论是在房屋买卖还是在房屋租赁中“阴阳合同”都普遍存在,但在签订阴阳两份合同时,往往法律纠纷也接踵而来。一般“阴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用于向主管部门登记的“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为避税而非真实意图。但签订的一方悔约时,便以阴阳两份合同约定的价格等内容不同为借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下是笔者颜宇丹律师代理出租人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便是由签订阴阳两份租赁合同引起的。

    业主李先生于2...

Read more

覆水难收:一方违约后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一方违约后,违约方是否能够要求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是:不能。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是否能够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是:可以。

    真实案例:

     卖方李小姐与买方王先生于今年7月10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成交价为19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买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45日内付清首期款。”,双方又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如果买方在45天没有做首期监管,时间顺延30天,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后待定。”并约定“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拾日,卖方可解除合同...

Read more

颜宇丹:楼市冰封期业主逆市反价说明泡沫仍未挤掉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自今年国家四月份发布房地产市场第一次调控政策距九月底发布第二次调控政策将近半年的时间里,楼市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剧。但本次调控与第一次调控明显地差别是:第一次调控后由于买方对后市的恐慌,纷纷或真实或借口因贷款受阻而退房,本律师也在上一轮调控中代理了几起买方退房的诉讼,到现在为止都已陆续结案。

    而这一次发布调控政策后却没有象上次一样在买方中引起太大的震动。究其原因,国家一次又一次的调控,非但没有如愿打压下房价,房价在市场沉寂一段时间后反而报复性反弹地越调越高,四月份调控以后市场的反应就证实了这一...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