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胡上海

汽车业内的工作者和思考着

高学费逼良为盗,谁之错?


据《法制晚报》。200644日报道,北京某高校学生,为交学费,偷取同学卡中的5000元钱。不过,此学生留下一张借条,鉴于案情,以及被盗人的损失已经追回,朝阳区检察院决定不提起起诉。

检察院根据案情做出的处理,非常讲人情,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我是在想,幸亏这个学生当初留下了一张借条,要是他当初头脑一热,没写借条的话,那等待他的将是牢狱的惩罚。对于一个在校的学生来说,这是多么可怕的结果,而且这将是一个足以影响一个人一生的事情。我觉没有说,没有学费去偷盗是合理或者值得原谅的事情。我们可看报道的时候知道,该生曾经深情助学贷款,没有得到,曾经想自己打工挣钱,但是也没有实现。我注意到《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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