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小军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大 学公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城管执法非暴力制度保障


  相对集中处罚权与管理权模式

  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是城管执法产生的基础。但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通常仅集中处罚权,使管理权与处罚权分离。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甚至互相推诿,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影响城市管理的效率。为此,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相对集中处罚权与管理权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探索。

  其一,相对集中处罚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市执法局)的原有执法职能,也只是处罚权,主要包括: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工商管理、卫生管理等7项处罚职能。现在另加两项处罚职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犬只管理(部分)。

  其二,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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