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经济


知识产权经济系列之一 

论知识产权经济 
郭 民 生  
(2004年8月) 

摘 要 
本文简要论述了知识产权经济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分析了知识产权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经济的相互关系和主要异同,得出了结论:知识产权经济是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选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最近,党中央根据国内外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国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和“三个文明”齐头并进的发展观,更是着眼于把握发展规律、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探索发展模式和调整发展战略的治国新理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河南省最近隆重召开了全省科技大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现实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快速增长,河南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绩。2003年,河南生产总值达7025亿元,仅次于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和河北而居全国第6位,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首位经济大省,也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然而,由于人口多,城市化水平低,结构性矛盾突出,河南仍然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经济大省,或只能是一个准经济大省。面对全国各地新一轮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大好机遇,河南省委、政府的战略设计已经明确——《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通过推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组织实施“三大战略”——开放带动、科教兴豫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而实现中原崛起。然而,要想实现河南的全面小康,要想超越本区域农业资源、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局限,面向国际分工与区域分工,借助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在国际惯例与规则的框架内,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河南的区域、产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就必须在“三大战略”的结合上下功夫,通过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把经济大省、强省的大厦建设在知识产权资源大省、强省的基础之上,从而保证河南闯出一条突出特色、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增强素质、提高效益、保障后劲的新路子,实现河南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经济的内涵分析 
知识产权经济对于我们大家来说还很陌生,国内外理论界也还没有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但知识产权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经济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中,作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繁荣,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和法律保障。知识产权的范围由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来说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和版权(或著作权)。广义来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中,划出了该协议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它们是: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版权);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版权的邻接权);与人类创造性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商标权);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应该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原产地保护、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传统民族艺术和历史文化遗产等。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由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传播转化、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等所构成的、保证国家、区域、支柱(特色)产业和骨干企业长期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综合体系,是一个国家、地区、产业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谋划。在国家经济转轨、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提升国家、区域、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形成新的产业形态,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经济的确切定义至今还不多见。知识产权经济既不是知名度很高的知识经济 ,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她既与知识经济相关,又与知识经济不同,更与传统经济相距甚远。可以肯定地说,她是一种能有效地创造、占有、传播和运用知识,能有效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能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提高资本运用效率和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促使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级经济形态。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知识产权经济可以定义为:依靠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和世贸规则,通过创造、占有、使用、运营知识产权资源等方式,对资本、人才、自然及其它有形资源进行市场配置、集约经营、管理创新和创造财富的活动或过程。 
知识产权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四个:一是利益性。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能为国家、地区尤其是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带来现实的、长远的和直接的经济利益;二是主体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使用和运营可以形成独立的产业及其市场主体,如大豆植物蛋白纤维及其织物产业、(04型)程控交换机产业、(五笔数码)软件产业等;又如信息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转化孵化机构、咨询培训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三是外延性知识产权资源、制度、规则、战略的有效运用成为调节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配置市场要素、促进技术创新、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杠杆;四是关联性。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能够对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起到关联、辐射、提升和带动作用。可以相信,知识产权经济必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兴趣。 
三、知识产权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对比分析 
在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成为独立的、不可或缺的生产力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经济在主导要素、经济规律、竞争对象和投资重点等方面都与传统经济明显不同。 
——知识产权经济的主导要素。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主要财富来源,占有土地的多少是衡量个人、企业财富的主要指标。在工业经济时代,资本是财富的主要来源,利用资本可以购买技术、劳动力和自然资源。而自然物质资源是其是有限的,人类对它的索取是有限度的,必须考虑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平衡。而知识产权经济的资源形态是知识、智慧、发明、专利、管理、谋略、技术等无形资产,它蕴藏在人的思想中,是无限的,不受地域和国界限制。知识产权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财富的主要来源,知识产权成为科技进步的主要产出,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率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国际科技和经济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因此,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过程中,规定财产权力与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正如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所说:知识资本最终将导致“世界财富的一次大转移”,转移到知识产权资源掌握者手中。产权的含义已不仅是对有形财产的掌握,而在于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占有;高额垄断利润主要来源于专门从事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商业设计、工程服务或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财富的含义正在从诸如黄金、货币、土地之类的有形资产逐步地转移到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谁就可以创新市场,垄断高端产品和拥有更多的财富。知识产权权利资本的形式已成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主导要素。 
——知识产权经济的劳动价值规律。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注重的是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呈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即随着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长,边际收益达到一定阈值后开始呈递减态势。物质资源的稀缺性是以工业经济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至于知识和信息对生产的影响,一般被看成是外生变量。而知识产权经济却不同,由于知识可重复使用,知识具有溢散功能。知识的投入,其边际收益呈递增规律,把知识及其创新纳入到经济系统中,看成是内生变量,这是不同于新古典增长理论的新增长理论学派的主要观点。对于一般实物商品,商品产出的时间和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满足人们一定的消费需求,其使用价值都是无差异的。因此,实物生产基本上符合传统的劳动价值规律,一分劳动一分价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是,对于知识产权这样一组特殊的无形商品来说,发明创造、知识创新和取得权利的报酬不完全遵循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规律,发明创造、知识创新的一分劳动和投入知识创造的资金,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期望的价值。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政府和社会只授予和承认最早做出发明创造者并最早采取措施取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我国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美国实行先发明制),知识产权及其各种权益属于最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的第一人,而随后大量的尾随者为了创新也付出了大量的辛劳和费用,但没有任何回报,也不可能取得应有的价值和社会的认可。因此,知识产权经济是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规范下的市场搏弈,只有拥有并掌握知识产权的人,才有在市场上“发牌”的权利,才有对外许可使用的权利,才有运用这样一组权利进行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从事这些产品的生产、复制和流通等各种商业活动;一切非权利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权利用这些权利和知识进行商业活动,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识产权经济的竞争对象。传统经济竞争的对象是资源、劳动力和货币资本,其竞争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知识产权的唯一性,一旦政府对一种新知识授予专利,专利所有者就成为这一种知识的垄断者。加之重复生产的低廉成本与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相结合产生一种市场垄断的地位,因此高额垄断利润就会产生;垄断利润会进一步激励创新,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掌握更多的新产权,控制和支配更多的新资源,并以最快的速度扩大生产、占领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显而易见,创新不是目的,创新只是手段,知识产权经济竞逐的主要对象只能是掌握和运用创新知识的权利——知识产权,从而获得市场竞争的垄断地位,并确保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资源形态的本质决定了经济形态和经济发展的质量。建立在知识产权资源基础之上的知识产权经济,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传播和应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则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传播、应用及其产业化提供了制度和文化保障。 
——知识产权经济投资重点。在工业经济条件下,投资重点主要是机器、设备、生产线等有形资产,追求规模效益。而在知识产权经济条件下,投资重点在于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发展知识型企业,创造和增值无形资产,增强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在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论文、成果、大奖、金牌一概无用,一切“国际领先、填补空白、国内先进的重大成果”都不再具有吸引力;但知识产权将会成为市场竞逐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无论是政府资金、社会法人投资、自然人或者外商资本,将更加注重能产生知识产权并具有市场意义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的形式、方法和重点也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成熟、知识产权规则意识的普及和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的提高而趋多样化。 
——创新是知识产权经济的本质属性。创新,在技术上表现为进步,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在法律上就应当表现为一种权利。后者是知识产权经济的本质要求。 
——人力资源是知识产权经济的根本。知识产权经济与人力资本理论、实践的发展密切相关,是人本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知识的创造发明、占有、使用为基础,而知识的创造发明、应用和传播都离不开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载体,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归宿,所以人才资源素质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经济的产权基础。知识产权经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上发展起来的,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产物。与传统经济只注重有形财产的权益不同,在市场交换中,权利人要明确主要是用自己的或拥有权属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进行交换,而不是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者拿没有产权的知识、信息、成果进行交换。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视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社会形态的基础。知识产权是对知识经济产品的财产权利的认定,知识产权经济是在财产权认定基础上得以发展的。同时,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和“软”性特征更加突出,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成为各种市场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价值来源,自然资源和资本的作用和影响下降,知识产权在社会财富中的比重大副上升。 
四、知识产权经济与知识经济的异同分析 
知识经济曾经在我国广为流传。但发展知识经济在国内还有疑义。经过2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有了一定的综合实力。2003年,我国GDP总量(按现行汇率计算)相当于1.4万多亿美元,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分类,我们仅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初期阶段。由于受我国的(产业、企业)经济基础、科技基础、人才基础、制度基础和法律基础的制约,知识经济在国内的发展受到影响。我国入世之后,知识产权的概念越来越普及,知识产权规则正在得到更加广泛地应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战略日益深入人心,并且会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知识产权经济应运而生。知识产权经济与知识经济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同部分 
两种经济的发展规律基本相同。知识的投入,其边际收益呈递增规律,把知识及其创新纳入到经济系统中,看成是内生变量,这是新增长理论学派的主要观点。对于知识产权这样一组特殊的无形商品来说,发明创造、知识创新和取得权利的报酬不完全遵循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规律。两种经济中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基本相同。此外,两者的发展理念、企业和产业管理理念、无形资源运营方式等方面也有相通之处。 
2、形同质异部分 
第一,人力资源是根本,但产权明晰是关键。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知识的创造发明、占有使用为基础,而知识的创造发明、应用和传播都离不开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是知识资源创造的主体,是知识运用的载体,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归宿,所以两者都是人本经济,人才资源素质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关键,尤其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管理、使用和运营,后者更加注重对人的趋利性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更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别适应中国的国情。 
第二,知识(产权)资源是主导生产要素,但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产权经济保障。知识产权资源是知识资源的精华。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原则上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资源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都依赖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使用和消费,知识(产权)资源成为主导生产要素。后者更加注重知识产权法律的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规则的应用和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切实保证知识产权经济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科技创新是核心,但保护创新成果的关键是获得知识产权。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原则上都依赖于源源不断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由于创新知识产品和提供知识服务的无形性,法律、规则成为知识(产权)经济的关键。创新在技术上表现为进步,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在法律上就应当表现为权利——知识产权。后者是知识产权经济的本质要求。 
3、不同部分 
知识产权经济与知识经济的关键差异主要表现在发展基础、技术基础、发展阶段、生产模式以及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一,发展阶段不同。知识经济的实质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以高科技产业为主体的新经济形态。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数据 ,一个国家进入知识经济社会的主要标志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低于3%(我国则不足1%,下同),科技进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70—80%(约40—50%),高科技产业在GNP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约20—30%),第三产业在三个产业中的比重达60—80%,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超过80%(约35%左右,其中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更低)。显见,知识经济的门槛高,进入难,发展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然而,我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基本与国际接轨,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2002年已超过44%),知识产权规则成为我们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同时,我们知识产权资源产出的数量与质量、人才素质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实力。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我们现有的产业、技术、人才基础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主要依靠知识产权资源、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尽快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内涵,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第二,信息技术基础不同 。截至2003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攀升至7950万,排名世界第二,年增幅超过48%;万维网站点数已有595550个,增幅为60.3%;上网计算机数为3089万台,增幅为48%。但在总体上,我国互联网发展还在初级阶段,如网民只占我国总人口的6.2%,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830万家中小企业中,有47%的企业把业务接入互联网,但只有11%进行了电子交易;相比之下,美国有60%的小型企业、80%的中型企业、90%的大型企业已借助互联网广泛开展商务活动。在国家统计局选取的28个国家信息化水平分析中,我国排名第27位。我国在互联网技术、网民数量、计算机普及率、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但我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互联网、局域网、CAD、CAE、ERP等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正在得到广泛应用,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越来越好,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的技术支撑条件已经具备。 
第三,经济发展模式不同。发达国家的主导产业主要是高新技术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知识资源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创造、占有、使用、运营知识资源的能力十分强大。而我国则相反,我国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不合理,核心生产要素仍然以自然资源、货币资本和素质较差的劳动力为主,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是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消费的作用也开始显现),经济增长的代价是过度的能源、原材料消耗和环境破坏,以及我国地区、行业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的拉大。以能源消耗为例 ,2002年中国能源消耗强度为1.18吨标准煤/千美元GDP,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创造每万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中国吨钢综合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15%到30%,耗水量是世界先进水平的2.7倍。资源消耗上,生产同等资源产品,我国要比日美等发达国家多动用1~2倍的矿产资源。目前中国终端能源支出占GDP的13%,比美国高出近一倍;万元GDP能耗是日本的9.7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33种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46%。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相伴的,是资源开发的迅速扩大和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长。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从1990年到2001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按照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消耗速度和经济发展强度,我们不仅迅速消耗了国内的资源,破坏了环境,而且我们已不可能靠国内资源来支撑今后的发展,国家经济安全掌握在别人手中。由此看来,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忽视知识产权资源的作用不仅是一种短视和盲干行为,更是一种战略决策的失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把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自然资源和货币资本尽快转移到依靠知识资源和人才资源的轨道上来。这必然为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也为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寻求一种切合我国国情的高级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只要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到位,创新可以无所不在,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可以充分涌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必然降低,国民经济的素质必然提高。 
第四,生产模式不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经济在生产模式的差异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生产方式、生产技术、生产组织、生产管理、主导产品、市场定位等方面。在生产方式上,我们还不具备智能化、网络化、及时性和特色化等特点,仍以传统产业、传统能源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是主流。在生产技术上,由于我们不完全具备智能化、网络化、敏捷制造、及时生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不掌握关键高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我们的生产技术只能采用传统的自动化、规模化、专业化,提高效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潜力巨大。在生产组织方面,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企业不具有跨国公司的合作网络、并行结构、研发组织等;在生产管理方面,国内企业不完全具有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管理、柔性管理、战略管理、文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在产品或服务开发方面,国内企业不能提供智能化的大型成套技术装备,不能提供个性化、艺术化的高档消费品,不能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在市场定位方面,我们大多只能满足区域性市场和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电子商务和中介机构还不发达。因此,发展知识经济与生产模式关系密切,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则完全不同,它可以在多元经济共存的社会发展壮大,对制度基础、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的要求并不苛刻。 
总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投入少、效率高、风险低,符合我国现在经济、科技及产业基础的现实,能够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能够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作用,尽量克服(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经济是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选择,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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