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投保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某天行车时为了避让对面来车,偏离车道将一行人撞伤,交警现场鉴定该车的制动、灯光不合格,但是该车辆已经通过了上一次的车辆检验。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没有对该车进行良好的维护保养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保险金,双方因此出现争执。
(律师评述)这是一个关于免责条款的问题。
很多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即便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是免责条款,也叫除外责任条款。比如说本案中,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现在很多保险业务操作中,只要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就要免除或者减轻赔偿保险金责任,例如酒后驾车一般都是免责条款内容,但是酒后驾车被别人撞了,造成自己汽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也认为不应该赔偿。这样,很多人就觉得接受不了。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只是由于出现了一些其他情形,比如被保险人有明显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或者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危险等,这种情况下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才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
也就是说,必须是由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了保险事故发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公司才能援引免责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否则,即便存在着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但不是这些情形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保险金责任。比如前面说的酒后驾车,如果驾驶员酒后正常驾驶被别人撞了,酒后驾车免责的情形就不发生作用。
本案中,即便李先生的汽车制动效果、灯光效果不好,但是保险事故不是因为这个引起的,而是因为避让对面来车不到位引起的,免责条款规定情形并非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还应当赔偿保险金,不能援引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责任。
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 郭玉涛律师
灯光不合格,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