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加强预提税征管的做法


 
 
    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是我国涉外税收的难点、薄弱环节。为什么难?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源分散,难以控制,稍纵即失。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由涉外税务部门管辖,而大量的预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属内税部门管理。同时,在基层涉外税务部门与内税部门是同级别的,尽管涉外税务部门具有税政管理职能, 但管理起来,多有不便。解决的办法是除消基层涉外税务部门的税政职能,在其主管局成立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在此办法实行前怎么办呢?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收到明显效果。一年征收预提税755万元,是上一年的3.2倍。

    一、积极主动订《办法》

    为加强全国的预提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29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存在有些引进单位、部门缺乏对我国税法的全面了解、税务部门间信息交流的不足以及对有关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理解不一等原因,造成目前对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不严,乱开减免税口子,税款流失比较严重的局面。”针对以上问题,总局提出了加强预提税管理的要求。我们国税局接到通知后,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七章三十九条,内容有:总则、税源监控、税款征收、减税免税、纳税检查、法律责任、宣传培训。《办法》根据我市预提税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针对难点问题采出相应措施。得到省国税局充分肯定,并以鲁国税函〔1998〕36号文转发全省。

    二、千头万绪抓关键

    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是做好预提税征管的关键。但扣缴义务人大量的是内资企业,不在涉外税务部门管辖范围内。针对这一难点、关键,我们国税局提出了解决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由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控管,内资企业扣缴义务人由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协助控管。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与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建立内部联系制度,日常征管和稽查中发现预提税税源,及时填写《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源监控联系单》,移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预提税税款由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组织入库,内资企业扣缴的预提税由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监督入库。必须定期进行预提税专项检查,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要积极配合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与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联系。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在日常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预提税的情况,要及时与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联系,由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处理。建立预提税业务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将所有的内外税干部培训一遍,以后视情况随时培训。实践证明,以上办法解决了预提税的难点问题,收到明显效果。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发现了不少税源,防止了税款的流失。

    三、深入调查控税源

    企业成千上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好似在汪洋大海之中。尽管加入主管内资企业的国税机关协助管理收到明显效果,但也不可能全面控制税源。怎么办?预提税的征税对象决定,从一些部门可以了解到许多税源情况。与他们建立经常的联系制度,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国税局规定,建立与计委、外经委、外汇管理部门、银行、专利局等的定期联系制度,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根据情况随时联系。九、十月份,他们组织力量突击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以上单位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税源情况。一个“战役”了解到税源6073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