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闲言


三批闲言

 

 

范海辛

 

 

再批闲言的帖子在“中间地带上帖不久,即被置顶,不由使我对闲言的人品肃然起敬,觉得能与这样的人论战,还是值得的。

 

本文为对闲言在“再批”一文中跟帖的反驳,或为反驳的反驳。与前两文一样,本文分为三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

 

一,对闲言跟帖的批判

 

1,  死乞白赖的狡辩。

 

2,  关于“底线”。

 

3,  关于“禁止杀人”。

 

4,  强者制订的规则就是不公正的吗?

 

5,  关于纽伦堡审判。

 

二,对理性主义的探讨

 

1,  情景理性

 

2,  民粹主义

 

3,  理想主义

 

三,反恐的现实意义

 

 

 

一,

 

1,  死乞白赖的狡辩

 

闲言在其跟帖中说,他一方面“反对一切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又言恐怖袭击英伦“大有道理”,这并不矛盾。因为这是“同一问题有不同视角。‘反对一切恐怖活动’是从同情受难者的人道立场和我自己利益立场说的,‘区别不同恐怖主义’是区别其中不同的正当性,是从普遍道义角度而言”。

 

闲言的这一近乎死乞白赖的狡辩几乎已失去对之进行批判的意义了,活现一付“困兽犹斗”的尴尬景象,但我还是要从中给闲言的逻辑挑挑毛病。

 

闲言从“受难者的人道立场”出发,主张反对一切恐怖主义,而从“普遍道义”的角度出发,又认为不能对恐怖主义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区别其中不同的正当性”,这就是闲言秉持的逻辑。

 

显然,这里“受难者的人道立场”与“普遍道义”立场是矛盾的。什么是“普遍道义”,闲言语焉不详,我猜可能是对美英攻伊的反抗吧?

 

问题是,炸弹不长眼,我们每一个平民都有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受难者,难道只有在我成为受难者后才有理由谴责一切恐怖袭击,而在此之前依据闲言的“普遍道义”,我就只能谴责“坏的”恐怖、不能谴责“好的”恐怖袭击,否则我就要违反“普遍道义”吗?你闲言怎么能保证我不会成为“好的”恐怖袭击中的无辜受难者呢?从你闲言一贯反美的立场来看,什么“受难者的人道立场”纯粹是虚的,是人家死后你撒下的廉价的眼泪,你可以很绅士地对受难者家属表示哀悼、慰问,心里却认为这是为实现“普遍道义”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你“反对一切恐怖主义”不过是掩人耳目,真正主张的还是“好的”恐怖主义,否则,你就无法摆脱自相矛盾。

 

最近发生的沙姆沙伊赫恐怖袭击,我以为闲言依其逻辑即使不言“大有道理”也是“小有道理”,因为这次恐怖袭击也是依据“普遍道义”,应属于“好的”恐怖袭击一类。事后才知是误会,人家闲言摄于舆论的强大压力,已改弦易辙,不再支持此类恐怖袭击了。那么是否闲言今后将反对一切恐怖主义了呢?闲言没说,我估计,此次沙姆沙伊赫恐怖袭击发生的地点不对,属于“大水冲了龙王庙”,故不予支持。如今后恐怖袭击发生在美英,闲言说不定还是会支持的。不知闲言以为然否?

 

2,  关于“底线”。

 

闲言对我提出的文明四底线(不袭击平民,不虐杀战俘,不雇佣童兵,不吃人肉)大不以为然,质问“这底线是谁建立的,这里的‘人类’指谁?我们投过票吗?伊拉克人同意吗?”

 

911袭击,311袭击,别斯兰事件,77袭击及最近的沙姆沙伊赫袭击,受到了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政府的谴责(不敢说全部,因为没调查,不知北韩是否表过态?),至少,没见哪国政府像闲言这样跳出来狂喊“大有道理”的。这说明什么?说明全世界都反对袭击平民,并认同此底线,所谓“人类”就是指这些政府所代表的人民,指那些不愿作任何恐怖袭击受难者的平民,这难道还不够吗?

 

如果联合国就“不袭击平民”投票,我相信,一定会高票通过,为什么联合国没这么作呢?因为这条底线已成为全体会员国的共识,没有哪个会员国会对之进行公开反对,正像联合国不必签订“禁食人肉公约”一样。

 

闲言认为“当今之世,任何‘底线’都要接受理性的审视,并非不证自明。盲目‘倾力维持’底线,这不是理性主义,而是蒙昧主义。”

 

闲言此言与笔者主张的理性主义甚合,只是“不袭击平民”的底线并非不证自明,而是各路枭雄经过反复的比较权衡,最后才逐渐接受下来的。其所体现的理性原则就是“你不能损人不利己”。所谓“不证自明”只是闲言的想当然。

 

3,  关于“禁止杀人”。

 

闲言说:“如果有一恶霸把你家人杀了,法律又偏袒他,不追究其责任,此时你把他杀了,也应该遭受谴责吗?”

 

任一法官遇到这样的案子,都会毫不犹豫地判你犯了“杀人罪”。只是在量刑时,考虑到是司法腐败所逼,可能不会判你死刑。无论你理由有多充分(除非正当防卫),你都无权突破法律“禁止杀人”的底线,突破了,有理会变无理,不仅要受社会舆论谴责,还要受法律制裁,这么简单的道理,闲言你也不明白?

 

4,  强者制订的规则就是不公正的吗?

 

此问题非闲言所提,但在网上与社会上确是比较普遍,在批判闲言支恐言论时,有必要一并批判。

 

规则的公正与否应由其内容来决定,与其制定者无关。但在非理性主义那里,往往并非如此。由于神秘主义、非逻辑主义的影响,非理性主义者常常将一些相近相似但逻辑上无关的东西联系在一起。我在“再批”一文中提到“意图伦理”,中国人一般认为,好心才能办好事,实际上“好心”与“好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逻辑关系,只存在现象的、或然的联系。

 

古希腊是“知识中心”文化,认为“真”是首位的,有了“真”才能有“善”(柏拉图为什么主张由哲学家来作国王?就在于他认为哲学家掌握了“真”,所以自然就有了“善”和“美”,可以代表人民)。而古中华是“伦理中心”的文化,认为“善”才是首位的,有了“善”就有了一切(所以儒生必须首先“正心诚意”,而后才能“治国平天下”)。

 

将“善”作为“真”的根源这本身就是神秘主义。一些网友认为“不袭击平民”是由强者提出来的,而强者是不道德的,不道德者制订的规则怎么会符合真理呢?不符合真理怎么会公正呢?在这一思维推理过程中,起作用的是由“善”到“真”的神秘主义逻辑。

 

另一方面,这些人还认为,“不袭击平民”既然是由强者制订的,那肯定对强者有利,对弱者不利。实际上“不袭击平民”不但对强者有利,对弱者也同样有利。如果比起“黒”来,你以为美国人会差吗?只不过是无辜百姓倒霉罢了。所以作为平民应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因为这个世界上只有你的利益才是最神圣的。

 

如果强者制订的规则可以突破的话,“禁止杀人”的法律也是强者制订的,也没有征得因司法腐败而被逼杀人的弱者同意,那么闲言之流是否准备以身试法呢?

 

所以,以规则制定者的强弱、善恶来臧否规则本身,是非理性的。

 

5,  关于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并未确定“不袭击平民”的法条,而且希特勒军队在战争中也未将平民列为攻击对象(在这一点上,理性的西方法西斯要比非理性的东方法西斯文明一些),当时遇到的问题是,应否追究平民在发动战争方面的责任。考虑到战败国的平民因战争赔偿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发动战争的责任,及对平民支持发动战争的责任进行司法追究在操作层面不具可行性,故纽伦堡审判的法官在法理上仁慈地免去了平民对支持发动战争责任的追究。由此,法理学家提出了平民无战争责任的法理,操作层面的法学家促成了将“袭击平民”列为战争罪的立法。

 

闲言认为,二战至今“世移事易,变法宜矣”,并进一步认为笔者恪守“不袭击平民”的底线为“刻舟求剑”。形势变化,一些具体的做法应与时俱进,但“不袭击平民”,“禁止杀人”这些法律、道德底线不容突破。如欲变法,也只能向更搞的道德层面去变,而不能堕落,即将底线由“不能损人不利己”提升为“不能损人利己”。“不损人利己”是什么?是“双赢”。

 

“损人利己”表面上是出于理性,实际上仍是一种“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伪理性主义。与“双赢”这种理性主义的观念比较起来,“双赢”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幸运的是市场体制是迄今为止,唯一能实现双赢的体制,而市场体制的原则,恰恰是理性主义的、是平等的、民主的,而不是暴力的、强制的、垄断的。所以,韦伯将理性主义视为资本主义的精神。

 

将“双赢”归为底线,目前尚不现实,“双赢”目前只是“上限”,是我们应争取达到的道德标准。人类文明的进步不能一蹴而就,只能渐进。“要么是至善,要么是巨恶”这就是闲言的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正是非理性主义的典型逻辑。

 

二,对理性主义的探讨。

 

1,“情景理性”。

 

我以理性主义责难闲言,闲言肯定感到委曲,就是稍微知晓理性主义的旁观者,说不定也会为闲言叫冤。

 

哈贝马斯提出“情景理性”(situational rationality),他解释说,“饮鸩止渴”这种非理性行为者其实也有他的理性,因为旁人无法理解他在极度干渴之下的难耐之情,“饮鸩”成了他在这情景下唯一的选择,因此这也是理性,称“情景理性”。

 

闲言之所以为恐怖主义张目,就是因为旁人无法理解伊拉克一部分穆斯林在祖国被美英联军占领后的“情景理性”。闲言不一定知道哈贝马斯的“情景理性”,但他潜意识或下意识地意识到圣战者们愤怒而又绝望的感情,因此发出了惊世骇俗的支恐言论。因此,符合“情景理性”不一定就是“政治正确”,但是老范这顶“非理性主义”的帽子扣在闲言头上,似乎有欠妥当。

 

哈贝马斯的“情景理性”我以为可称“泛理性主义”(pan-rationalism,即将人类精神活动中凡运用了逻辑思维的,均以理性称之。这样一来,便不免笑话百出。王君一向脾气暴躁,某日因琐事又与人斗殴,为此赔医疗费及自己的治疗费3000多元,王君自己也为此懊悔不迭。此时有腐儒出来以“情景理性”开导之,你王君“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有道是“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尊严乃大丈夫立于天地间之根本,尊严不存,何以为人?故尊严为尔之利益。今后凡遇欺辱,必还以颜色,即使被人视为睚眦必报也绝不动摇。在这个笑话里,腐儒的开导实为误导,其误导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情绪误导为理性,二是将非理性的利益(过度的尊严)误导为合理利益。

 

将某种心情、情绪、感受等思维活动混同于理性,这正是哈贝马斯偷换概念之处。旁人无法理解处于某种具体情景中人的感受,但这种感受并不是理性,虽然在其后的思维活动中有逻辑理性参与,可仍不能改变逻辑理性受制于情绪、感官的现实(不是大脑规制肾上腺、性腺及体内的其他腺体,而是相反)。

 

具体说到“饮鸩止渴”,什么是“鸩”?“鸩”乃毒酒,饮鸩非但不能止渴,反而会中毒。故唯一的理性是忍耐,用理智来规制感官,否则就不能称为理性。

 

伊拉克部分穆斯林对美英联军入侵的愤怒之情可以理解,也具有正当性。但若不能克制愤怒情绪,转而作出“饮鸩”行动——恐怖袭击,那就是损人不利己的非理性主义了。

 

正因如此,我才以理性主义来责难闲言。

 

2,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起源于19世纪的俄国,译成英文后为大众主义、平民主义(populism)。故民粹主义是与精英主义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主要是以中下层的平民的观念、价值为诉求的一种政治思潮。民粹主义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不能一棍子打死,但也如民族主义一样,含有不少非理性主义的成分。

 

闲言与李敖在为恐怖主义辩护的理论中,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到民粹主义的思想资源。因此在批判他们的支恐理论时,也必须用理性主义来批判民粹主义。

 

相对于精英主义而言,民粹主义在理性方面更加缺乏。这是由于中下层民众的经济与文化地位所致。因此民粹主义更易与理性主义发生冲突,面对现代工业文明,民粹主义往往有开历史倒车、返回贫富差距相对较小的农业社会的要求。由于缺少理性,其思想一般易在保守与激进的两极间震荡,引发社会的恶性互动。

 

在闲言与李敖的支恐理论中,同情弱者就是民粹主义思潮的一种表现。“同情弱者”是人类一种普遍的正义感,本来与民粹主义扯不上关系。但有民粹主义情怀的人往往容易从同情开始,使同情心失去理性的规制,无限泛滥。譬如鲁迅对阿Q是“哀其不幸”,但鲁迅并不因此就来个同情心大爆发,赞扬阿Q的种种蠢行,而是“怒其不争”,以形象的语言对国民性中的民粹主义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

 

反观闲言与李敖,则循着民粹主义的思路,于有意与无意之中,在弱与善、强与恶之间建立了等值判断——弱等于善、强等于恶。然后再进一步推理,既然弱者可怜,那么弱者所采取的反抗不管是否符合理性,就天然具有正当性与正义性。用体制内的话来说,这就叫“以感情代替政策”,而这正是非理性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中国当今的民间社会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共产党不怕你凶,就怕你穷”,仿佛一穷便有三分理,而一些官员面对贫弱者的无理取闹也往往束手无策(近几年则出现了另一种精英主义倾向,一些官员由畏贫发展到仇贫,对弱势群体恨不能彻底铲除,以求眼不见为净)。

 

再回到反恐的话题上来,古今中外的穷国弱国固然有值得同情的一面,也有不值得同情的一面。譬如颟顸的大清王朝被后起之秀小日本打败,满清又有何情可悯?萨达姆被美英联军往死里打,你说萨达姆值得同情吗?如果弱者就应同情,那么“东突”分子亦属弱者,被专制的汉人政府无情镇压,因此就应同情吗?在汉人看来,有些新疆维族人,思想观念落后,自己又不思进取,就凭着中央的照顾政策,在新疆当地横行不法,专事欺压汉族平民百姓,难道这些人也应同情?同情也应有度,不能违反理性,法外施恩,使某些少数民族享有超国民待遇,助长其民族沙文主义与分裂主义。

 

总之,值得同情是一回事,被同情者行为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被同情者不能因为自己的地位而天然地享有超越法理的特权。希望富有同情心的闲言与李敖能对自己的弱者情怀有所警惕,不要稀里糊涂地跌入民粹主义的泥坑。

 

3,理想主义。

 

 对于“多种花,少栽刺”这种市侩说教,闲言嗤之以鼻,根本不屑一顾。也有一些网友对笔者打着理性主义的旗号宣扬这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学说感到诧异。

 

闲言认为“所谓‘理性’并非仅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否则雷锋就是最大傻子,举世皆为趋炎附势之徒,如此又何来‘仰天长啸,壮怀激烈’、‘杀生取义,舍身成任’、‘虽万千人,吾往矣’?”

 

闲言高举的是理想主义大旗,自然与笔者势利的理性主义格格不入。理性主义与理想主义虽一字之差,却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虽有重合之处,但相异之处甚多。

 

为何在讨论反恐的话题时要扯到理想主义的话题上去呢?因为恐怖主义孳生的土壤中,就有理想主义的成分,而理性主义却是解毒剂。

 

理想主义的合理面在于,其所推崇的理想符合理性主义的一些原则,即理想主义不是仅从自身主观的形而下的欲望满足出发,而是超越了人的动物本能,依据了形而上的逻辑原则。但是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可行性。理想主义只注重事物应然性中的逻辑理性,而未能注意到事物实然性中的经验理性,或言,理想主义只有价值理性、只考虑事物在伦理政治层面的正义性与正确性,却很少从工具理性的层面去考量事物形而下的可行性,因而理想主义往往成为空中楼阁,强制实行起来,必然祸国殃民。

 

事物的运动中,正确性与合理性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与矛盾。正确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正确。所谓正确往往是符合广域的道义与一般的规则,却不一定符合狭域的实际与特殊的情况。而合理性,以我定义,应含可行性、必然性与有效性。正确性中当然含有必然性,但缺少可行性与有效性。理想主义建于价值理性的基础上,对于缺少经验的年轻人而言,往往容易为其价值上的正确性所迷惑,忽视其可行性与有效性。

 

民主、自由或人民的利益、共产主义的宏伟蓝图等美好崇高的事物,由于缺少确定性、规定性,往往显得虚无飘渺,无从操作,而现实世界中的专制、独裁等的长期存在,又说明其中必然含有历史的合理性。所以,黑格尔将民谚“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改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理想主义的缺陷在于,其内涵的合理性总是不充分的,而丑恶的现实在于其内涵的合理性仅仅是由于广泛的非理性而存在,并由于理性的苏醒,他那有限的合理性正在渐渐流失。

 

毋庸违言,恐怖主义也是一种理想主义。奥姆真理教、发楞功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都有自己的理想。虽然奥姆真理教与发楞功尚未有恐怖主义的记录,但由于其非理性主义的本质,恐怖主义是其必然的选择。为抵制恐怖主义思潮的蔓延,宣传理性主义的利己主义,可以快捷地在民间抵制各种邪教的洗脑,使个人利益、经验与理性三和一,铸成反恐怖主义的铁壁铜墙。

 

闲言推崇的“仰天长啸,壮怀激烈”、“杀身取义,舍生成仁”等非理性主义的浪漫情怀,正是恐怖分子的精神写照,亦是世间苦难的一大来源。设想一下,年轻人都被某种理想训练成了上述的侠义之士好呢,还是按人的本性,一个个变成追求“三亩土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升斗小民更好?

 

升斗小民的理性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虽然免不了时而的“损人利己”,但总比“壮怀激烈”的恐怖分子的“损人不利己”要好得多。在升斗小民的利益理性的博弈中,大家迟早会认识到,与其“损人利己”,不如大家双赢。

 

自私自利既是一种小恶,又是一种小善。如果连自私自利都不懂,那不是疯子吗?双赢这样的理想境界只能从自私自利的利益理性发展过来,决不会从恐怖分子的侠义精神发展过来。

 

我这里主张的个人利益理性,不过是常识。中国人在非理性的传统社会中生活久了,往往使自己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分裂,将一些不切实际的价值信条作为常人应遵守的底线,结果导致大家说假话。人言,后发国家大学教授的理性一般不如西方国家的普通农民,据我长期观察,此言不虚。以闲言的水平,不在一般大学教授之下,但其理性程度委实令人哭笑不得。由此再观闲言与之论战的那些自由主义教授们,不过是半斤对八两。

 

三,反恐的现实意义

 

有些人认为,恐怖主义里我们很远,那是国际与外交事务,非关国内眼前的事务。实际上,反恐在当下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分裂势力是除台独外、我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80年代之前,老维子是三、五年闹一次,其后至今是一年闹三、五次。虽然东突恐怖势力遭到严重打击,但其孳生的土壤却依然存在。不少汉族知识分子与官员担心,一个民族长期压制另一个民族是不可能的,因此唯恐哪一天老维子翻天。于是纷纷将自己的子女家属尽量迁回内地,以防铁路线被切断后无路可逃。

 

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正进入问题高发期,各种矛盾相当尖锐,社会稳定岌岌可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纵支恐言论,使“以毒攻毒”成为社会主流道德标准,那么汉族人的“圣战”也会遍地开花,老百姓还怎么过日子?因此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不应图一己之快、逞一时之雄,不负责任地为国际恐怖分子张目。

 

有人搬出李敖来为闲言助阵。李敖几十年来蛰居于台湾的弹丸之地,坐井观天。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老李读书不少,可惜不谙外界世情,所论何足为训?应该叫老李到新疆住几个月,看他还把脸往回回教屁股上贴不。

 

闲言不为五斗米折腰,但应为中国的老百姓的现实利益着想,在中国当前的现实形势下,鼓动非理性的恐怖主义,究竟对谁有利?

 

 

                                       2005731日于多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