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经营者和城乡个体户、小商小贩应实行“零收费”不收税或少收税政策


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和集中在城乡个体户、小商小贩从业者中间,“贫民们”大多是4050人员,没有学历(社会和历史造成的),没有一技之长(即使是下岗人员有一技之长,因年龄、健康、观念等原因没人要或离不开家的),家庭和生活负担重。

他们,如没有外力帮助很难脱贫,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像“免征农业税”一样,向全国所有政府部门下一道“死命令”——对农民经营者、城乡个体户、小商小贩,实行“政府管理零收费”制度;对年收入在一定额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00以下)内,实行免税。

这项制度的实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逐户(指“户”而非个人)核实发给“免交一切税费的金属牌匾”。以示身份和用以抵制乱收费者。牌匾使用期限十年,十年后仍未能脱贫的,换发新牌匾,再支持十年。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脱贫”和“贫”要给予本质定义和外在表现的描述(并随时间变化而变更)。

在“免交一切税费的金属牌匾”发放上从宽掌握,执行免交税费上从严掌握。即使发给了不太贫困的户主了,让民致富,是件好事,它是藏于民,而不是“藏富于官”。

政府要从资金上保证最贫困人口能吃饱,有衣穿,小孩能上学,有病可医,更重要的是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劳动脱贫。“受人以鱼”与“授人以渔”同时并主。

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收费的道理<收税的道理<致富的道理<扶贫的道理,这样一个“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顺序。它是中国的现实,逼迫我们必须这样。

由此减少的政府部门收费,通过行政改革的措施解决,以此,倒逼政府部门利益公共服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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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