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


六.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

 

            讨论问题不能脱离现实。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是,经济迅猛发展,但社会急剧两极分化。失业形势尤其严峻:千百万农村劳动力想进血汗工厂求当雇用奴隶而不得。同时,法制建设落后,法治意识谈薄,法律实施成本过高,以致众多立法形同虚设,远远不能支撑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至于公民权利、社会公正的确实保障,在“效率优先”话语霸权的压迫下,别说实施,连立法都排不上议事日程。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一部分主张社会公正的人士,认定当前中国社会还处在(刚刚通过政权力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开始进入)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而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风马牛不相及。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市场社会主义和劳动产权,不过是知识分子安慰良心的空想,没有实际意义。真正严肃的任务应该是争取实行社会民主主义,在承认资本产权的前提下,不是用劳动产权去对抗资本产权、分割利润,而是用确实保障劳动者的人权公民权来避免阶级冲突,通过市场机制,走向劳资平衡,实现劳资合作。[1]

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是,不重复人家走过的路,不管它是新自由主义的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而是通过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另辟蹊径,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发展。[2] 这条思路的基本特征是要把市场体制和社会主义理想结合起来。其中,崔之元主要从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从蒲鲁东和密尔,经过布罗代尔和米得,到费孝通和昂格尔那里寻找把市场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思想资源;[3]而王珏、杜光、方竹兰和曹天予等人则力图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内,通过对劳动产权概念的探讨,有所突破。共同的意图,是为经济社会现代发展的中国模式提供概念基础。   

以劳动产权入宪和实施为核心、通过市场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中国模式,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有没有可行性?

劳动产权矛头直指资本产权对利润的垄断,势必引起资本势力及其代理人的疯狂反对和激烈抵抗。那末,能够克服抵抗、推进劳动产权新体制的主体是那些社会力量呢?比较直观的回答当然是企业职工。但是,有人认为事情没有那末简单。在重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变革主体与变革涉及的实际利益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以致变革主体往往并不了解自己的利益;因此首先需要能对未来进行想象的理论研究把这一关系说清楚。[4] 也有人认为,中国的企业职工早已成了少数享有特权、养娇养懒、失去独立组织能力的社会阶层,一旦本来代表他们权益的共产党更换执政基础,他们未必有意志有能力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权益。[5]

鉴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没有人会否认,它对劳动产权入宪的判断和决心,举足轻重。有人认为,国企资本靠政府凭借权力占有其它地租和资本而构成;这个权力本来就和资本高度相关,很难让它支持劳动产权、反过来去制约资本。[6] 但也有人不同意把权力和资本的关系如此简单化,指出对中央政策(如效率优先、把饼做大、出口导向等)的判断应考虑到认识困难、理论误导和话语霸权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把它说成就是为了资本的利益。[7] 更有人以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承诺为依据,对执政党支持劳动产权入宪抱乐观态度。[8]

除非执政党在跨国资本经济政治压力和新自由主义的话语霸权压力下,或在社会民主主义思路的误导下,公开放弃社会主义承诺;否则,通过全民辩论把道理说清楚,在群众呼声的压力下,执政党完全有可能支持劳动产权入宪,并动员其巨大的政治组织资源,使该条款成为中国法制框架中的基石,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发生决定性的转变。

当然,即使立法成功,要把宪法中的条文变成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劳动产权的利益主体,即占城镇劳动者大多数的企业职工,能够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民主渠道,越过制度难关;并与其它利益集团谈判协商,确定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处置细则,以利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使之日臻完善,那末劳动产权这一思路,完全可能有十分光明的前途。

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劳动产权制,并进一步向参与社会过渡,这就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国模式。



[1] 参见本书中丁宁宁的文章和讨论。

[2] 参见本书中黄平的评论。

[3] 参见本书中崔之元的讨论;更系统地阐述可以在[崔之元:“自由社会主义和中国的未来”(载现代化、全球化与中国道路 192-221,社科文献,2003] 一文中找到。

[4] 参见本书中卢荻与崔之元的讨论。

[5] 参见本书中王绍光、卢荻的评论。

[6] 参见本书中温铁军的评论。

[7] 参见本书中杜光、崔之元的评论。

[8] 参见本书中曹天予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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