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产权的扩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不断增加,表明社会取得自由(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减少劳动负担增进闲暇自由)的物质条件日渐成熟。可是,在现存的社会分工条件下,在现行的生产、分配、消费结构内,这一人类取得更多自由的机会却表现为失业者的物质困难和精神折磨。面对不可遏止的技术进步的历史潮流,没有任何国家有望在现存框架内解决失业问题。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和其它各种原因,失业形势更为严峻。大批失业人口的存在,势必压低在业工人的工资,从而抑制内需、仰赖出口;出口竞争的压力势必(求助于低劳工成本比较优势)进一步压低工资,从而进一步抑制内需、降低就业水平。任何科技进步、产业提升只会在失业问题上雪上加霜。这就给政府和整个社会带来日趋沉重的财政负担和一系列其它社会问题。
人类进步史上出现这一悖论的根本原因是雇佣劳动制。在这种劳动制度里,劳动,只有当它被资本雇佣时,才能得到收入,因而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自我认同。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失业悖论,就得扩展否定雇佣劳动、奠基劳资合作的劳动产权观,使之适用于整个社会。
扩展的关键是用“参与”来取代“就业”。什么是参与?“所有生产、服务和贡献形式,所有有用和公益的活动,无论在国有还是民营,集体还是个体,发工资还是不发工资的行业,也无论是否得到由货币体现的市场评价。熟悉的正式工作之外,包括家务(由两性分担,与公共参与和非家务角色相结合)和非正式、季节性、临时性和随意性工作,灵活时间,自由职业,自我‘雇用’,志愿义工,互助公益,社团联络,以及任何其它公认有价值的‘干活’形式”,[1]都在参与概念范围之内。参与和就业的特征性区别在于,它的贡献与市场评价没有必然联系,因而它的回报也不一定采取职业收入的形式。“通过参与,人们作为个人和集体的一员进入合作与交换的领域”,并以“参与者身份换来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及回报。参与由此成为取得人性内在需要的社会认同的唯一途径”。与洛克的产权概念一样,“各尽所能式的参与同时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参与意味着不被排斥不受歧视;作为义务,参与意味着没人能不劳而获或依靠剥削为生。
因此,解决失业悖论的出路不在追逐海市蜃楼式的充分就业,而在安排切实可行的充分参与。在一个实行参与制的社会里,“从终日劳作中因技术和社会的进步而解放出来的人们将有更多的闲暇发展各自的兴趣才能,更多的时间彼此照顾,从而形成一种‘关怀经济’(caring economy)或在资本和官僚统治两者之间运转的‘共享经济’(solidarity economy)。它建立在自治合作、社区网络、义务劳动和多种形式换工(通常无须货币做中介)的基础之上,上与政府下与国内外市场互补”。
要实行生存尊严与工资就业脱钩的全面的社会参与,其前提是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一个通过无尽的参与形式和共享渠道而实现充分参与的社会,和与之相应的一种倡导尊严、平等和同甘共苦的公共价值才可能生长”。公民以参与为资格取得的社会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所有公民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包括义务教育和一般防疫治病的费用。[2]二是人们根据愿望和机会参加各种工作或活动而得到的其它收入。这一基于公民收入的社会参与制以及相应的社会收入结构,“一方面(因大致等额的公民收入)使最低水平上的经济平等得到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非但不限制、反而创造个性选择、良性竞争的条件”,从而根本性地消解了不同参与形式因“就业”“失业”区别而引起的的心理异化效应,而又并不抑制个性发挥和主体创造精神。
否定雇佣劳动制的劳动产权观的这一概念扩张,要求也势必引起对生产和消费,对劳动的分工、过程、性质,以及对个体和群体经验的重新理解。随着社会参与制的实施,人们的眼界、态度、向往乃至个人事业的安排和生活方式,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一场前所未有的文化转型就会到来。
要实行公民收入和社会参与,不存在经济实力的问题。任何社会,中国社会也不例外,都有能力也有责任养活全体公民。关键在于政治信念和制度创新。如果对外能抵制国际资本的整合意图,对内能不受“利润”、“增长”的误导诱惑,坚持小康(与发展主义基础上的高消费相对立)大同(普遍的平等诉求)的社会主义理想,那末,从劳动产权和利润分享基础上的劳资合作,到公民收入和社会参与基础上的和谐社会的过渡,在素有自力更生、互助合作、平等共享的文化传统,又得到过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数十年浸润的中国社会,除了制度安排上的具体设计以外,不应该有什么不可逾越的原则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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