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说来也巧,在5月30日《华夏时报》报道的一辆造价高达100万元的顶级强制拆迁指挥车刚投入北京朝阳区使用后的第二天,本区新源西里东街便突发“顶级”拆迁事件。据6月3日《新京报》报道,5月31日,33岁的左英(化名)死亡。据悉,左英去世4天前在东街自家店铺前,与拆违章建筑的执法者争执后倒地昏迷。其家人向现场的数辆执法车求救遭拒,致左英突发脑溢血未得到及时治救最终身亡。
有必要对左英突然昏倒后的现场进行说明。左英的三妹在姐姐昏迷后,曾向身边的一名执法人员借手机拨打120。她刚拿到手机,便被另一名女工作人员将电话抢走,并声称:电话是领导的,你怎么说用就用!此后,因叫不停出租车,左的亲人和围观群众向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求助,要求用执法车送已小便失禁的左英去医院,被拒绝。
对女执法者抢夺回手机的“壮举”,以及执法车见死不救的行为, 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长青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工作人员抢回了左英家属借到的手机属于个人素质问题,与联合执法行动无关;执法车系公务用车,的确无法运送病人……他们对此事的处理是得当的,合乎程序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里暂且不说北京强拆究竟需不需要这么全国顶级的公务车,笔者也无从了知此豪车5月27日那天是否奔赴了该强拆现场,是否也加入这群见死不救的公务车队伍中?但从这一次冷漠执法中,丝毫难找“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情怀。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中强调“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在人民突然倒在用纳税人血汗供养的公务车面前,执法者竟能置之度外,就一次“公务私用”的机会也不给予。试问,此等素质公务员还配继续执法吗?
纵观北京这起强拆事件,再联系到见诸报端的一些地方常有的冷漠甚至违法强拆民宅的行政行为,我们似乎对强拆本身业以“审丑疲劳”。何以为“丑”呢?笔者一直认为,只要是在宪法和法律允可的范围内,拆除执行者与被拆者之间完全可以和谐、公平、理性的进行,谈何“强”呢?之所以出现“强拆”这种中国式的执法怪胎,必然是我们的执法者们,在有涉公民民宅拆除空间中注入太多的使双方信息得不到对等和利益难以公平对等的未尽法律事宜。
倒是在这样的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于此的振振有词更让人哑然及至心寒。李长青多次强调执法车不能送危重病人去医院是合乎程序,意指这样的视公民生命如草芥的渎职行为,是能找到法律法规的“路径走向”的。果真如此吗?非也,受害者的死与执法者的强拆行为,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病人家属正打120急救电话时,被女公务员一把夺走,这等素质的人是如何混进公务员队伍的,谁是这一道入口的的“把关人”?
而今,如何扭转官员“见死不救”“冷漠行政”事件屡禁不止的局面,也到迫在眉睫时。官员的行政冷漠对构建社会和谐体系具有致命的摧残性。我国《唐律》就曾规定:“……见呼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者杖九十”。可见,官员见死不救这一问题仅靠道德的约束或摘掉“乌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施以法律手段惩戒这种怠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