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具体做法及评价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深圳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首次表现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气魄,为其他省市政府的改革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具体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来了解:
1.1997年开始的前两轮改革
从1997年开始,深圳市着手实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1998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了《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2月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了《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减少审批项目,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深圳市对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事项,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或与规定的审批内容不符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等,予以取消。经过改革,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审批事项减少了418项,减幅57.8%。 2001年10月,深圳再接再厉进行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再减277项审批,保留385项。
为了保证改革措施的落实,深圳市对取消后的审批及核准事项作了妥善处理。应属企业自主权的事项,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主决定;对经营性指标和配额,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将涉及城市、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等方面的41个事项下放到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归口到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对确实需要市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行政统计、存档管理的事项,实行政府备案管理制度,事前不再报批。具体做法为:
(1)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的要求,深圳市从五个方面对继续保留的审批行为进行规范。一是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严格限定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二是科学、严格地规定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三是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程序,对申报事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四是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发布的与审批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五是对于工商、物价、运输、卫生、规划国土、建设等11个部门的30多项审批和核准事项,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2)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深圳市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制度或定期会签制度,广泛实行“窗口式办文”。在审批事项较多的21个部门和单位内部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一条龙”办文方法;对审批关联性强的部分事项适当进行合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3)强化审批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深圳市建立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与审批行为相配套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还强化群众监督,对每项审批都实行办事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两轮改革,深圳市政府审批事项由过去的1091项减为385项,办事时间缩短了40℅,其中,“一条龙服务”和“窗口办文”两项新型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开了全国之先河。在行政许可程序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主要有:深化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度;实行“先证后照”制度;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不断完善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执行情况的监管制度。但是,这些改革仅仅是阶段性的,还存在很大不足。譬如,审批服务方式创新不足,全市性的、各部门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大并联”、“大联动”方式没有形成。
2.深圳第三轮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深圳的综合竞争力,深圳决定启动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现存的395项行政审批项目砍掉约100项,减少三成左右,同时把审批时限缩短三成左右。这次改革的措施主要有:①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审批事项和有营利性指标及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必须改为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抽签等依托市场化办法进行,或以企业对社会贡献大小来确定;②涉及几个部门审批和管理的审批事项应改为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审批和管理,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③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实行备案制管理。此外,审批事项要向公众公开,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审批回避制度和审批公示制度,既要讲究自我约束,又要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