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的“性丑闻”为啥“不丑”?
在日本的历任首相中有一位宇野中佑,他主持日本内阁还不到半年,就因为性丑闻而倒台。宇野中佑任首相的二十年前,曾“生活不检点”和一个小妓女有染。宇野参加首相竞选时,小妓女在电视上认出了他,于是向报界揭发:不能把日本交给一个对女人都不负责任的人。
在美国的总统中,被性丑闻缠身也有几位,克林顿名列其中。一个曾经在白宫当过文员的一个小姐说总统在那个全世界人都熟悉的椭圆形办公室里,曾经多次对她非礼。到底是克林顿色胆包天,还是被人诬陷,没有多久就真相大白,莱温斯基的那本《莫妮卡的故事》把克林顿的那点“破事”抖了个底朝天。
列出这两个例证,是想证明一种现象,国外官员“性丑闻”能断送一个人的政治前途。而中国官员在这方面的自由远远超过西方。一些官员不仅金屋藏娇,连办公室都成了其淫乐的场所。 比如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在他的办公室里有一个“专用套间”。在那张不知和多少女性滥交过的沙发床上,有关部门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一个笔记本,上面居然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的100多个“情妇”的名字!湖南省郴州市“三玩市长”雷渊利,仅在郴州能指名道姓的情妇就有9人。长期和那么多女人有染,是周围的干部和群众不知道?还是没有露出过一丝蛛丝马迹,我看未必,而是我们对“性丑闻”麻木。这就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外国官员有性丑闻要引咎辞职, 中国官员没有包二奶被人嘲笑,一些官员嫖妓后还跟别人吹自己性功能多么厉害。
为什么一些官员把性丑闻当成了一种荣耀,最关键的是惩治力度不够,官官相护,你有我有大家有,大哥不说二哥,才有了倒下的贪官95%以上有情人和二奶。再之是监督苍白,群众人微言轻,引不起有关部门重视。媒体不敢报道不能报道,也没有这样的先河,对一个在职官员的性丑闻进行跟踪报道,一般是打死老虎,不“双规”不揭露,谁愿意惹“祸”上身啊。其三是没有把官员的性道德融入评价机制,从而致使社会公众已经对官员的性丑闻习已为常、见惯不怪,成了一根反腐的软肋。其四是性丑闻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属于道德层面,法律不能惩治性丑闻性。其五是性丑闻没有通过党纪、政纪和道德遣责加以规范,其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约束。而这一切最终应当通过政治民主化和加强新闻自由权利等措施加以解决。美国国会曾在1966年和1976年通过了著名的《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赋予全体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更重要的是它长期以来实行的新闻自由制度,使官员的行为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所以,虽然性丑闻不能犯罪化,但却能通过对权力的监督而将官员的性丑闻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通过刑法以外的方式防止和惩治官员的“性”腐败。
性道德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伦理。官员受众人之托执掌公共权利,他的思想境界道德品质影响权利的行使,也影响社会风气,官员的性道德不是小事情,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生命线,文明的生命线,守不住这条线,就不要戴那顶乌纱。
为此,必须唤回官员的廉耻,让“性丑闻”真丑、真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