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故事:吃白食14年的法官


 

     都说现在相声越来越难说,小品越来越难演了;不管抖什么样的包袱,靠的是新颖的思路,刚想抖包袱呢,人们一听还是那老套子,也就没有了意外的惊喜,更不会有畅怀的大笑了。可是,正所谓“有心栽花花不成,无心插柳柳成荫”,本是逗人笑的行当,让人笑不出来,本是应该严肃的事情,却让人笑弯了腰。看了下面这篇报道,你就会有这样的感觉。

    《解放日报》报道:一个名叫张志祥的农民,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6万元执行款,年复一年地请法官吃饭,14年的时间过去了,他不但没有要回一分钱,反而倒贴了7万多元。张志祥可能没有意识到,他这样做,实际上等于把自己在法庭上公开获得的正当权利,又在私下里退还给了法官。有谁在饭店里向服务生行贿,恳求他端一杯水给你吗?文章强调,公众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是一个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障。张志祥的遭遇留给我们的最大教训是,坚定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权利就是你的,公务员就会逐渐习惯于做社会公仆;如果私下里把自己的正当权利退还给了那些公共权力的拥有者,那这些权利就不再属于你。
    好笑吧?为了拿回6万元的欠款,14年里请法官吃了7万多块钱,这种天方夜谭似的故事,人们在笑过之后都会想,真有这样的事吗?从人的心理来说,这很容易理解,张志祥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花7万元的代价去拿回那6万元钱。他开始请客之后,一顿一顿地请下去,虽然事情没有办成,但是他会想:如果就此罢休不再请了,恐怕那6万元钱拿不回来不说,前面的饭钱也白花了;接着请下去,还有可能把那6万元钱拿回来。至于花掉的饭钱,那是他自己愿意花的,心里会更释然。就像有人请律师打官司,结果一算,要回来的钱物和花在律师身上的钱差不多,甚至还不抵给律师的花费呢,但人们还是要请律师打官司一样。这里有出气,花钱买气顺的成分。把人硬赖着不肯给的东西要回来,可以解气;而自己愿意拿出去的,往往就不觉得太心疼。这种心理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讨债上的花费,有人就会有这种心理。所以,张志祥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超出常人做事的思路。
    这篇文章初看会笑张志祥,笑他也太痴了,做事没个灵活性,实在要不回来就算了吗,干嘛那么一根筋犟到死呢?但想想其他人,就会觉得他还不是最极端的。我们看到很多人为了伸冤,倾家荡产地上访奔走,满世界的跑;最后当然有人讨回来了公道,此时,媒体就会大加报道,别人也都会盛赞这种为了公平正义的执着精神。但大家有没有想过,这种最终胜利的事情,在冤屈者中能占多少比例呢?最后大多数人不都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还是不了了之吗?许多事情是不能倒过来说的,做事情的时候往往并不知道将来的结果。换个角度来看,所花的代价是不是值得,这在当事人自己看来,和旁观者看来,是不一样的。有人为了讨回公道,花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心血,别人也许会说,为了一个公道的说法,把一生都搭上了,这值得吗?而当事人却认为,这种精神上的胜利非常值,花任何代价都值得。所以,不能完全从所花的代价和所做的牺牲哪个价值更大来考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什么叫值也是因人而异的。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为了钱,连人格和尊严都不要了,或是卑微地匍匐在地上,向过往的路人行乞;或是到处拉扯游人,给人下跪;或是出卖肉体和灵魂,换取财物。在有些人看来,连人格和尊严都不要了,这样即使讨到了钱又有什么意义呢?而在那些人看来,活着才是最重要的,好死不如赖活着,人格尊严是什么?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虽然衣食无忧,却由于精神上的痛苦而自杀了;而另一些人看似到了山穷水尽的程度,整天在垃圾堆里扒食,靠满地打滚和逢人做辑的乞讨,却卑微地活着。所以,究竟是把物质和精神哪个看得更重要,每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张志祥也许是一个认为精神胜利更重要的人,他就是要让那欠债的人把那6万元钱拿出来,为了心中这口气,为了精神上的胜利,所花任何代价,他都在所不惜。这样想,他所做的一切就很正常了。虽说最后钱并没有拿回来,但这结果不是他所能预料的,就像我们每个人只能追求成功,而不能设计成功一样。
    这篇报道中,比张志祥的故事更能引起人们深思的,是作者的观点。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越是看似严肃的媒体,说起话来就越是随便。作者居然把张志祥的行为归结为,他没有坚定地去维护个人应得的权利,这话听起来太幼稚了,也比张志祥的请客行为更加可笑。如果一个人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基本上能维持家里的温饱和一般的家庭生活开支,他会去坚定地设计一个目标,一定要买下一幢别墅吗?人们在坚定的时候,是要有一个尺度的,这个尺度就是做事情的可能性;谁也不可能傻到坚定地去追求那遥不可及的事情。比如,普通人会奢望登月和飞天吗?说张志祥不坚定地去追求个人的权利,大家可以想,如果我们的社会法制是比较公平的,我们身边的人所碰到的法律问题都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比较公平的解决的话,有没有人会想到要去给法官请客送礼呢?谁是钱多得没处使了吗?不到万不得以,谁会那样做?
   我想到了一个非常恰当的比方。我记得在那人祸时期,买东西非常地难;亲戚朋友或是左邻右舍里面,如果有在商业部门工作的人,大家都想和他搞好关系。比如,我们有一个邻居,在煤店工作,我们即使不拿购货本,只要送点东西给他,就能到那家煤店,不凭本子买一些煤。这在那个物质匮乏,什么都要凭证的年代,可是一种难得的小便宜了。所以大家都去巴结他、去讨好他、去送东西给他、去请他吃饭。而现在,买煤不要本了,所以也用不着再去给煤店的人送什么好处了。
   回头再来看一下我们的法院。现在的法院,办事能是那样的公平吗?那句名言大家都知道: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人家请法官吃喝,你不请,法官会偏向谁呢?谁又来监督法官呢?张志祥请法官吃饭真是万般无奈;他的债14年都没能讨回来,不就说明了我们的司法,太缺少公平的表现了吗?而造成这种状况的,难道是张志祥之类的草民,不坚定地主张自己的权利的结果吗?太本末倒置了。看来张志祥光请人吃饭是不够的,他的背景还不够硬,他的来头还太小,所以那几顿饭人家没当一回事,所以才14年讨债不成呢。
    这篇报道还有让我想得更多的地方。张志祥的案子为什么14年都解决不了呢?究竟是哪些法官吃了人家14年的白食呢?最后这帮家伙们又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呢?《解放日报》应该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做更深入的调查和报道,而不是一味地责怪张志祥没有权利意识。就像家长看到孩子哭着跑回来了一样,家长一味地责怪孩子为什么人家打他的时候他不还击,这没有用;而更应该了解一下,如果对方是一帮人,个个身强力壮的,又都带着各种各样的凶器,一个小孩子被人抢了,被人打了,他不哭着跑回来还能怎么样呢?你能怪他没有反抗、没有对打、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力量太悬殊了,反抗也要有一定的可能性;否则的话,硬去拼,搭上了自己的命不说,连跑回来的可能性都没有了。所以,在责怪的同时也要看看,一个普通的农民是不是大法院的对手。我们在笑过之后又想落泪,平头老百姓,小小的农民,面对着腐败成风的法院,他们除了请客吃饭,搭上自己可怜的血汗钱之外,还能做什么呢?东西容易得到的话,谁还会去行贿呢?想得又得不到,只能靠贿赂了。
      至于报道中,把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比作在饭店吃饭,把法官比作服务生,太可笑了。作者像是从外星球来的。如果要比饭店,应该这样比:沙漠中只有一家饭店,不吃你就会饿死;这时候,它的价格再高,它的服务质量再差,你也得将就,否则只有死路一条。
    我昨天早晨才在上海广播电台的990早新闻节目里,听到了当今社会上流行的“找碗”一说:也就是把考公务员叫找碗,考进国家级的机关,被称为拿到了“金碗”;进了直辖市和省级机关是端上了“银碗”;进地市级机关是捧上了“铜碗”;去区县级机关则是有了“铁碗”。这话说的非常在理,端着不同的碗,它的保险性,它的增值性,它的敛财速度,它所享受的福利待遇,都很不一样;级别越高,往里扔东西的人就越多,自然敛财就快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社会上为什么要流行“找碗”了。找到了碗,才有可能有官职;有了官职,才可能有人孝敬、有人求拜;而在离休以后,也才可能继续享受特殊的待遇,甚至连离休以后的活动场所都是特定的;还可以呆在特定的医院里,有病没病地住着,把医院当成家,一直住到死;死了,也还有官方的新闻和官方的讣告,发布在国家级的电视节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