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方向


房地产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方向

王子鹏

从1998年的“23号文件”至今,住房市场化制度确立已近十年,十年来最大的成果无疑是房地产的市场化方向,如果说要维护改革的成果,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市场化方向。
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是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方向完全一致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带来了中国经济近30年的世界奇迹。房地产行业更是从无到有,迅速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
上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只有住房问题,没有房地产业,住房完全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名为福利分房,实际并无“福利”可言,因为整个社会资源尤其是房源处于极度短缺的状态。从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间,全国只盖了7亿平方米房子。从1981年组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开始,逐渐推行住房商品化试点改革。到2006年的20多年间,城镇新增住房面积超过90亿平方米,是市场化改革之前的12.8倍。这些都是市场化的成果。
市场化带来了房地产行业的勃兴,也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房地产的关联作用又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中国走出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紧缩起到了关键作用。
诚然,房地产业也同时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投机严重、市场欺诈、资源浪费等问题,但是这些都是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仍然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来解决。由于我国经济起飞是在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后,并且势头迅猛,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各种制度建设和市场规范来不及建立完善,已经制定的来不及消化,从而带来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化不足的表现。因此,我们要维护改革成果,建立和谐发展观,就需要维护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现代社会,效率与公平是两大主题,市场与政府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市场交易带来财富,却不能带来公平,公平的缺失、贫富差距的扩大,最终可能导致市场和社会的崩溃。市场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作为现代政府,保持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既是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化本身的需要。
这种干预,并不是政府直接干预价格,更不是参与市场交易,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收益,同时对低收入者进行扶持和救济,促进社会公平和协调发展。在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对市场的影响应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更加彻底地市场化。1998年之后,“福利分房”名义上已经停止,但是,在一些权力部门,单位自建房或者内部团购等“福利分房”的变种并未停止,随着房价问题突出,这些现象近期有回潮的迹象,必须加以警惕。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少数人靠权力扭曲市场价格,剥夺了普通人消费权力,造成了住房问题上新的不公正。少数人持有多套房,助长了市场投机。权力对市场的惯性干预,导致权钱交易,腐败滋生。从目前的情况看,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上,都残留着大量的行政权力的烙印,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必须坚决清除。
第二是对市场积极引导。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市场走向,导致目前比较严重的住房结构不合理。大户型、豪华型住宅收益率高,一时之间成为开发商的首选。由于大城市的资金聚集效应和商品房的投资属性,这类住宅项目在大中城市需求旺盛,既推动了房价上涨又抬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进入门槛,导致住房问题的社会化。在这一问题上,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区隔竞争,在有限的土地上,对高、中、低档住宅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划分不同的市场边界。“90/70”政策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必须长期坚持其基本方向,这既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节约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
第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焦虑情绪,很大程度上来自住房社会保障部到位引发的不安全感。只有社会保障到位,才能安定社会情绪,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对房地产的狂热追捧,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和发展。
房地产的问题涉及宏观经济的方方面面,需要众多相关部门在一个共同的思路下高度协同。1998年的“23号文件”带来了房地产近10年的迅猛发展,而在发展中的问题逐一暴露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声音统一思路,明确方向。
不可置疑的是,市场化改革是中国经济的大方向,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房地产有进无退。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本文发表于4月30日《中国房地产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