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与低收入者无关




  长话短说。

  北京“限价房”终于露面,根据媒体报道中援引西三旗地块标书,限价房购买资格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拆迁家庭优先。标书同时明确,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如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具体购买资格由市建委另行确定。

  简而言之,除去拆迁户这一特殊群体,购买对象基本是具有北京户口的中低收入者。笔者以为,至少可以把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因为限价房根本与低收入者无关。

  限价房比周围的商品房便宜,要求是比当地同质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下降10%~15%,西三旗地块标书明确项目平均销售限价为6350元/建筑平方米。显然,这一价格比经济适用房要贵的多。低收入者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怎么可能去买6350元/建筑平方米的限价房呢?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也被限定于“中低收入者”,但实际购买对象基本是中等收入者和一部分中高收入者。低收入者申请购买资格没有问题,恐怕没有哪家银行看了你的收入情况敢给你贷款。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么不具有资格,要么申请不下贷款。刚好符合条件的不多。加上经济适用房普遍户型偏大,所以低收入者购买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日前,建设部房地产司沈建忠司长曾说,房价即使负增长低收入者也买不起房。这话可以理解为,在现有的房价水平上,低收入根本不具有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能力。因此,我们的住房“三条线”针对低收入者的实际上只有廉租房一条途径。

  笔者始终认为,对中等收入者是不需要补贴的,国家应该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廉租房建设,从最低收入者的保障做起。让大家先有个安身立命之处,想住好房子,拿是要靠自己凭本事去挣的。

  沈司长的话,不过说出了一个大家都不愿正视的现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打着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难题的旗号,其实,低收入者不过是陪衬的绿叶罢了。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