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难辨的文物交易


 

“黑白”难辨的文物交易

2005年10月,中国文物界有两件大事引人关注。其一,故宫博物院成立80周年。80年前,故宫所藏物品险些被拍卖,因为当时的“国府”已经批准了这个“拍卖提案”,后经专家们联名上书强烈呼吁,此举方被中止,最终“保存了数千年来吾国文化之精粹”。对此,国内有媒体推出厚重报道,旨之通过历史反思现今中国的文物盗窃走私的“狂潮”。

其二,国家考古人员在福建平潭“碗礁海域”的一艘古沉船上打捞文物1.6万件,且“件件名贵,是我国有史以来水下数量最大的文物挖掘”,央视及福建广电集团的综合频道还连续五天现场直播近十个小时的打捞实况。

“碗礁海域”处于福清海口、长乐松下、平潭屿头的三县交汇之地,沉船“古宝”不仅吸引了众多的考古专家,更对文物市场产生诱惑,环海域的三地渔民随即争相打捞,并从广东高价聘请“水鬼”(潜水员)进行“海底作业”。当地的媒体报道说,他们最少捞抢了五六千件的文物,但知情者认为,这个数据无法确切,因为文物贩子等在岸边,捞出即卖,迅速流入市场,所以捞了多少,卖了多少,谁也说不上准确的数。不过,来自福建边防部门的数据有其参考的价值,据悉,官兵们共抓获涉案人员252人,追缴文物4255件。

权威人士指出,相对于近年国内时不时发生的文物盗窃大案,平潭抢捞数千件的海底文物真是“小巫见大巫”。“一边是盗窃的猖狂,一边是走私和倒卖的猖狂。”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使用“失控”两字概况了近年中国文物保护的局面。

对于这种“局面”,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同样直言不讳,“文物非法交易,收藏与盗掘、走私之间存在着相互滋长和伴生的关系,尽管国家三申五令,但由于文物市场监管中存在体制缺损和政策漏洞,使得国家对文物买卖和民间收藏的规定未能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重点文物被猖狂盗窃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的数据,近些年来,全球每年约有15000件艺术品失窃,艺术品走私约达50亿美元。如果就犯罪金额而言,艺术品的偷盗已经排在贩毒、军火走私、洗钱之后的世界第四大犯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非法文物交易的价格不断攀升,巨额利润导致许多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全球性的文物犯罪日益猖獗。

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之下,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虽然为中国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物,成就了中国在世界文明中的地位,但同时也使中国日益成为国际文物贩子觊觎的市场。

去年的这个时候,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向媒体透露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他称在过去的一年,全国共发生36起馆藏文物、寺庙文物以及田野石刻被盗案件,其中只有七起案件被侦破,破案率仅为20%。在这36起文物被盗案件中,共丢失各级文物223件。国家文物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刘起富历数了几件印象深刻的案件:1月17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同圣寺宋代佛塔被盗,共高9层的石塔上面6层均遭盗窃;2月3日凌晨,庐山博物馆遭劫,丢失珍贵瓷器3件。博物馆虽有电视监控系统却没有安装报警设备,以致犯罪分子在馆内作案54分钟后全身而退;2月10日,重庆大足石刻石门山一尊石刻佛头和一尊泥塑佛头被砍盗……

刘起富告知记者,各地上报的36起文物被盗案,还不排除一些地方博物馆可能出现文物丢失后隐瞒不报的情况。他坦承目前我国文物的盗窃、盗掘、走私等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无论博物馆的馆藏文物还是田野石刻文物,都是文物犯罪分子紧盯的目标。

“在对全国各地发生的文物被盗案件做出分析后,我们发现盗窃文物的手段呈现出六大趋势。”刘起富介绍说:一是被侵害目标多是国家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是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犯罪活动趋于公开化、暴力化;三是跨省跨区频繁流窜作案,职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四是文物犯罪嫌疑人多次多起连续作案,手段凶残;五是出现盗窃、运输、倒卖、走私出境一条龙运作方式;六是向智能型发展,犯罪分子使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作案。 

今年7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张柏在西安召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上对中国文物保护的现状强调说,“近几十年来,中国光被盗的古墓就有20万座左右。目前国内面临的文物被盗、文物走私的形势仍然严峻。”

海关总署缉私局一位官员的谈话佐证了张柏所指的“严峻形势”,这名官员说:近年来,我国文物走私的规模越来越大,从个人随身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以及通过邮递快件渠道大批量多品种走私文物出境。许多出土文物都以打上“出口艺术品”标签的集装箱成批出境,顺利通关。特别是一些发掘时间不长的文物,不为大众所熟悉,更容易逃过海关检查而流失到境外。近十多年来,仅深圳海关就查扣走私文物近3万起,而这仅仅是在海关对于出境物5%的抽查中发现的。即便是一些体积庞大的地上文物也未能幸免,其中包括著名的龙门石窟唐代立佛,甘肃11层高的宋代石塔等等。

据专家的介绍,文物走私品的第一大来源是盗窃古墓。“要想富,挖古墓,一夜能成万元户”,这是20世纪80年代流行于河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份的一句顺口溜。那时,这些地区盗墓成风,盗挖古墓均在光天化日下进行。古都洛阳的古墓在这种疯狂的盗掘下十墓九空。此外,第二大、第三大来源分别是盗窃馆藏文物和盗掘古生物化石。

从近年文物走私的流向看,香港是中国走私文物进入国外的主要集散地,也是世界文物走私的重要中转站。

援引香港《南华早报》的文章说,1992年陕西博物馆一副馆长访问法国,在一家专营中国文物的商店里竟看到摆放着四、五百件中国的青铜器和石雕。为此,香港大学法律讲师戴维·墨菲说:“这些中国法律禁止的文物,都是从香港用船运到法国的。”

中国文物走私的数量永远无法确证,正如墨菲所说:“文物走私变得更为频繁,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海关时常截获文物,无法统计到底从中国大陆走私出境多少文物,但从文物市场上出现的文物看,这一数量无疑是惊人的。”而香港成为中国文物走私中转站的主要原因是香港《基本法》中根本没有文物的条款,因为香港实行的是货物自由流通的政策。

海外文物市场对中国文物的强烈需求,不仅极大地刺激了国内的文物盗窃,更使中国文物的非法交易日益“兴盛”。

 

          正规交易还是非法买卖 

 

目前国内“兴盛的”非法文物交易首先表现在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严重混乱”。对此,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复旦教授陆建松称之为“一哄而起”。

由于文物买卖的一本万利,大部分人从事文物买卖是为了获利而不是为了真正的收藏,这样就使文物买卖和收藏中普遍出现违法的行为。

陆建松教授告知本刊记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有千余家拍卖公司从事文物拍卖,超过了国有文物商店,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难怪纽约一家媒体戏称我国的文物拍卖是“千万只槌子落下来”。集市式的民间文物市场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遍地开花”,少数市场甚至可以影响香港乃至国际文物市场的价格。

文物专家还透露了这样的“实情”:近年来市场上艺术品的年升值率已达到了30%左右。如此高额的利润令古玩市场史无前例地“兴旺发达”起来。据中国文物协会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古玩市场、艺术品市场和画廊等约有1000多个。仅古玩市场和艺术品市场,每年的成交额就达十多亿人民币。其中,位于北京东三环南路的“潘家园旧货市场”,号称亚洲最大的旧货、收藏品、民间工艺品市场,现有固定摊位3000多个,从业人员近万人。

“这家远近闻名的旧货市场是于1990年开张的。作为北京率先全国设立的三个试点古玩市场之一,这里一度成为全国文物市场的风向标。”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介绍,当时其他省市认为,全国各地的倒卖文物会因此集中到北京,其他省正规文物商店会收不到好东西,容易导致市场混乱。

两年后,国家文物局没有就此试点发表任何看法,于是,其他省市也纷纷开设民间收藏文物市场。

北京《新京报》的报道说,1994年左右,潘家园的摊位达到了上千个。“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能脱手文物”的说法不胫而走,渐渐地,跳蚤市场也就演变成古旧物品市场了。1995年开始,潘家园街道办事处陆续投资350万元扩建市场,并正式定名为潘家园旧货市场。

“这个命名明显是经过考虑的,古玩、文物太惹眼,工艺品又不说明问题,旧货的涵义就宽泛多了。”国家文物局社会文物流通处资深调研员任杰介绍,按照设市之初的规定,潘家园由工商部门审批建立,文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只能出售1911年至1949年的旧货和文物。“但文物局哪有那么多专家整天守在市场上看着。”北京文物局一名官员说。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可以买卖的只能是世传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馆藏是不能买卖的,但庞大的市场使有关部门根本无法做到一一鉴别,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开辟了一条销赃渠道。

在任杰看来,民间藏品市场的出现,虽然暴露了老百姓手里的一些好东西,方便了博物馆和文物商店收购,但紧接着文物拍卖公司的出现,使得百姓自己的藏品可以直接通过拍卖公司拍出高价,博物馆也只能通过竞拍购回,失去了优先购买的权利。市场的形成,反而以正规的交易形态掩盖了非法的文物贩卖,成为文物倒卖、走私的主要渠道。“十几年过去了,回头再来看潘家园市场的发展,对国家并无好处。”任杰说。

 

文物局开设拍卖公司

 

近年国内猖狂的文物盗窃和兴旺的非法交易,从中反映出我们的政策法规有诸多的漏洞。作为业界的知名学者,陆建松毫不含糊地对我国文物保护立法执法及制度设计提出质疑。

他认为,从体制层面看,现有文物监管体制难以保障国家关于文物市场法规的落实。一方面相对于庞大的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所以也不能有效地遏止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上的文物违法活动。

在文物拍卖市场的监管上,更存在着体制安排上的严重缺陷:一些地方文物拍卖监管机构和拍卖企业存在着“姻亲”关系,不少拍卖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员来自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一些在职或退休的文物管理干部和文物专家被聘为拍卖企业的顾问;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会计和出纳”一身兼的情况。这样使得国家对文物拍卖的管理从标的来源到拍出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以致违规经营、超限经营和暗箱操作严重。

从政策漏洞看,陆建松同样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指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旨在规范文物流通行为、保障文物市场有序开放的民间文物收藏的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给不合法来源的文物的流通和收藏以可乘之机,往往今天的赃物就会成为明天文物市场上的“合法”商品。如此便直接刺激和助长了文物黑市的泛滥。这也是我国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国内亦有研究人员认为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难于震慑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盗墓的量刑则重得多,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而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文物盗卖的整个过程,盗墓和走私处罚重,倒卖处罚轻。“重两头轻中间”,对文物倒卖人员难以形成威慑。文物贩子宁愿冒着被抓的危险从事暴利的倒卖活动,因为几年牢狱有可能换取一生安逸。

另外,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任何人发现地下文物要上交或上报文物管理部门,然后由国家给予奖励,但是奖励的金额永远也不会赶上走私的暴利,在利益的驱动下,渴望脱贫致富者往往不惜铤而走险。

重庆大学法学院的两位学者黄锡生、晏晓丽则对我国对文物的商业性开发如何掌握一个“适度”法律的问题提出了思考。

他们认为,文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能够在商业活动中体现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善于利用文物的商业价值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文物,但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把文物分为两类:禁止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和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

对于禁止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在我国的一些文物保护法律中缺乏相关规定,如我国虽然在1989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是文物保护方面相当重要的法规之一,但这一条例对水下文物的禁止一切商业性活动并没有做出规定。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2001年才通过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这一公约中明确规定,“反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尤其反对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这一国际公约精神在新文物保护法2003年7月1日修订施行了《中华民国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没有得以体现。

关于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在新法中的规定也不甚明确。对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这样既可以使文物永续的保存下去又能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文物保护中尽管对一些商业活动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等规定,但对文物可以进行的商业活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一言以蔽之,在文物保护法中应当分别明确规定禁止性商业开发的文物和限制性商业开发的文物的范围同时还要符合国际法精神。

 

完善监督势在必行

 

显然,规范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正常秩序需要依靠体制和制度的力量。为了保护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以及维护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如何从体制和政策两方面加强和完善对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规范,就此,本刊记者与谢辰生、陆建松进行了对话。

作为复旦大学的教授,陆建松自2001年至今承担了6项国家级有关文物保护的课题。其中他负责的200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得到当时李岚清、钱其琛副总理、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重要批示。

谢辰生是我国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历史文物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局顾问,曾主持起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卷》前言、第一次明确提出文物的定义。 1949年,他随郑振铎先生到国家文物局工作, 50多年来,谢辰生始终致力于文物研究工作,对文物工作的基本规律、文物保护的历史和现状、文物宏观管理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

《南风窗》: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收藏大国,国家收藏是文物收藏的主要形式,但民间收藏可以作为国家收藏的重要补充,但为什么现在许多收藏家不能正大光明地进行收藏活动?

谢辰生:不能公开的光明正大的收藏,说明他是非法的,心里有鬼吧,合法的收藏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人无权干涉。

陆建松:按我们的法律规定,决不允许个人买卖文物,你要买的话,就去拍卖行竟标,但很多人手中的文物是非法所获。这里就牵扯到我们的制度漏洞,核心问题是我们的文物登记制度。

《南风窗》:民间文物实行“登记和转让制度”,对文物商品建立“审查许可证制度”有何意义?

谢辰生: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这些制度,不过,有很多人反对这些制度,嫌麻烦。国外已经这样做了,有利于预防文物的盗窃和走私,如果我们建立了这些制度,对我国的文物保护是很有好处的。

陆建松:实行登记制度才能对我国的民间文物摸清家底,搞清楚有多少的存量。如果民间文物这一块管不好,直接影响国有文物的管理。现在我们个人文物的获得,通过合法继承、拍卖、转让、赠予或其他形式,文物没有登记,我们怎么知道它的来源?是不是盗窃走私来的?没有登记制度,有的拍卖都成了销赃的平台。

我们有“审查制度啊,问题是审查的部门是文物局,文物局下面就是博物馆和文物商店,商店下面又有拍卖公司和经营公司,这些公司的老板很多是从文物系统出来的,对于审查许可,他们都可以搞掂。所以,从体制上讲,当运动员的兼当裁判员,这对我国的文物收藏无益。

《南风窗》:怎样看待目前我国文物拍卖市场链条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谢辰生:我觉得我们的拍卖市场太多了,并且管理混乱,中国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全世界总共才有几个啊,我对我们的一些拍卖市场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陆建松:刚才说了,很多拍卖公司本身与文物部门“沾亲带故”,缘源很深,利用我们的政策打擦边球。同时,现在我们的文物拍卖还存在故意炒作,搞些虚拟的东西,目的就是哄抬价格。拍卖是个中介平台,不对进行买卖,但事实上就在搞地下文物买卖,这样挣钱多啊。另外,拍卖行还有洗钱问题,文物的真伪问题等等。

《南风窗》:收藏行业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依,文物保护法管的是出土文物的收藏与流通,市场法律法规管的是收藏市场的商品交易,全国收藏业也无政府部门专管,使得整个收藏界长期处于法律真空地带,可谓不乱才怪啊。

谢辰生:专门收藏的法律还没有,但在文物保护法中有专门的章节谈民间收藏的问题,说收藏界长期处于法律的真空,我认为不太确切。

陆建松:正因为没有专门的收藏法律,有些民间收藏家就钻法律的空子,他们打着博物馆的名义,冠冕堂皇地收购文物,扰乱了文物市场。这里还涉及到物权法的问题,当然,制定和出台我国的收藏法是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链接)2005年度最有影响力的财经文章

《财经文摘》是全球唯一的华文财经类文摘杂志,以摘选国内外优秀的财经文章为己任。2005年他们推荐出大陆原创财经类刊物中最有影响力的文章,历时两个月的推荐和评选,最终,在两百多篇读者推荐的优秀财经文章中,评委会综合了得票数、本身杂志的影响力、文章关注的广度、深度及时间后续报道等因素,推出了“2005年度最有影响力的财经文章”,共五篇。《“黑”“白”难辨的文物交易》榜上有名。

获奖辞:对严重的文物流失现象最直观的报道,向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政策和体制提出警示。

《南风窗》作为拥有重要影响的政经类杂志,其“时政”与“社会”作为强档栏目尤受社会的关注。这期杂志“社会”栏目的核心文章观点犀利,直接指向目前严重的文物盗窃倒卖、文物市场监管中的体制缺损和政策漏洞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2005年10月,国家考古人员在福建平潭“碗礁海域”的一艘古沉船上打捞文物1.6万件,且“件件名贵,是我国有史以来水下数量最大的文物挖掘”。但这次最大的挖掘也引出了文物保护存在的种种问题。

当时处于福清海口、长乐松下、平潭屿头的三县交汇之地的“碗礁海域”,附近渔民争相打捞,并从广东高价聘请“水鬼”(潜水员)进行“海底作业”。文物贩子就等在岸边,捞出即卖,迅速流入市场。“一边是盗窃的猖狂,一边是走私和倒卖的猖狂。”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使用“失控”两字概括了近年中国文物保护的局面。

从体制层面看,现有文物监管体制难以保障国家关于文物市场法规的落实。一方面相对于庞大的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所以也不能有效遏止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上的文物违法活动。

《南风窗》记者一线的采访和专家精辟的分解,第一时间提出文物保护方面严重的监管体制方面的漏洞,引起了相关单位极大的重视和广大读者的关心。

《南风窗》简介:中国政经新闻杂志的佼佼者,1985年4月创刊,半月刊。《南风窗》最早提出“一份有责任感的政经杂志”的概念,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新闻杂志的道路上,以其充满责任、良知、正义感的鲜明姿态,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发行量在同类杂志中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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