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住房公平


 

                                            吕少青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诗人杜甫在1200多年前的瑟瑟寒风之中面对着居住茅屋的破败景象所引发的无边慨叹已经随着历史的洗涤被渐渐模糊了身影,但是,对于生活在现代都市里的大多数人来说,那种要求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强烈渴望却似乎并没有因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程度的加深而有明显的消减,由此产生的困惑、猜测、质疑正在逐步演变为这个时代广受关注的焦点。从房价上升时的焦急烦躁到住房与医疗、教育并列为三大社会难题时的忧心忡忡,从“住房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的慷慨激扬到“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的冷静沉着,在甚嚣尘上、无休无止的争议声中,激情者有之,炒作者有之,怨恨者亦有之,可总是让人感觉到少了一些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实事求是的作风。

 

 自从上个世纪末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围绕这场改革的争议从未见中断,最后的指向均无一例外地落在住房公平上面。但是,就公平的概念而言,无论是伦理学家提倡的作为社会首要美德的公平,还是经济学家坚持的市场自由运转中的公平,或者是政治学家认可的制度保障下的公平,大多以承认公平不是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公平重在起点而不在结果为前提;就人类社会发展而言,从来就不存在抽象的、固定不变的绝对公平观,而只有具体的、历史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相对公平观,从来就不存在要不要公平的问题,而只有要什么样的公平以及怎样实现公平的问题。

诚然,作为一场摸着石子过河的千年未有之巨变,在其漫长的变革过程中难免出现些许不尽人意的瑕疵,甚至走一段弯路,我们也不是不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可关键是,所有的讨论必须着眼于客观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必须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搞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改变封建特权下宗主家长式的“专制主义”和计划体制下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通过自由竞争、合理分配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普遍公平,其本身就是一次走向公平的探索之旅。因此,诸如“房价上涨是对穷人置若罔闻”,“住房市场化践踏社会公平”、“拒绝货币分房、回到实物配租”等等言论不是哗众取宠就是混淆视听,并错误地理解了住房公平的确切涵义:要么主张为貌似公平实质忽视个性差异并牺牲长远发展利益的平均分配,要么阐释为不顾现实条件盲目追求按需分配的“乌托邦”式的绝对公平。

 

那么,在清楚地意识到我们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基础上,究竟应该持有并倡导什么样的住房公平观呢?

 

首先,住房公平的核心是住房分配的合理而不是均等。“居者有其屋”是理想也是长远目标,但不能作为判断是否体现公平的标准。当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而让市场明显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当个体由于自然禀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同位置的时候,试图借助强制手段不顾一切平均分配的做法不但无法实现公平反而以牺牲最大的公平为代价。所谓的合理便是要正视资源的稀缺和个体的差异,一方面由市场价格调控商品房的流向从而让一部份高收入者先满足住房需求,另一方面由政府推行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在此条件下,适当差距的存在和某些住房困难户的存在不应当视为不公平,而是市场发展的必要过程。

 

其次,住房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而不是结果公平。社会基本的公平无过于能够平等地关爱每一个个体,给他们以公平竞争的机会,对强者以制度的约束,对弱者以必要的扶助,唯有如此,才能带来结果的公平。因此,有没有房住固然需要深思,但怎样才能有房住更需要熟虑。我们之所以坚定不移地选择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是实现并保障机会公平的最优方式,是任何的行政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机会。虽然我们常说高价房让大部分人望而却步,但却从未听说他们因此而丧失购买的机会,只是缺乏购买的能力。

 

再次,住房公平的内容不仅在于代内公平而且还有代际公平。社会发展是无数代人共同努力的产物,包含着对前人贡献的肯定和对后人进步的希望,历史的公平就是要留给每一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空间。我们不能只看到这代人有没有房住,而且还要看到下一代甚至更远的一代有没有房住。因此,在资源既定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避免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的极端场面,才能够尽到我们应尽的义务,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伤害了一些人的住房利益,并不能理解是对他们的不公平,而是为了保证对历史的最大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