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总要有个时机。比如前一阵子股市接近4500点,印花税就跳了出来。CPI突破了3.4%,有关加息的猜测马上就热了起来。如果说房地产业也会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的话,笔者愚见,现在正是时机成熟的时候。
进入5月份,正值“国十五条”发布一周年的敏感时期,具有指标意义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6.4%,深圳、北京等5城市达到了两位数。此轮房价上涨迅即引发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八部委的联合调查。而调查并不是目的,顽固的房价上涨,有可能促使相关部门提前启动新一轮宏观调控。这些政策有望成为“国六条”及其细则的补充甚至修正。
一年前的“国六条”以及作为其细则的“国十五条”,被业界普遍好评并看好,但房价却不降反涨,这说明政策本身仍然存在致命缺陷。“温故而知新”,对旧政策的反思有助于看清新政策的轮廓。
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国六条”还是“国十五条”中,延续的思路仍然是对需求、供给两方面进行抑制,以期控制经济过热和抑制房价,但对增加需求方面并没有突破。在土地供应方面,强调的也是盘活存量、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土地供应不仅没有加大反而有收紧的意思,土地供应减少导致市场对供给的预期偏紧。其中“90/70”的规定、对开发商自有资金“35%”的贷款条件限制,均被认为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猛药。但小户型即使有所增加,也只是房屋总价的下降,由于小户型的畅销,单价反而在上涨。对开发商资金的限制,目的是提高金融安全系数,提升开发商质量,对增加供应短期内是有副作用的。
对任何一个市场而言,供应短缺必然会导致价格的上涨。这一基本的市场经济理论正在被广泛认同。今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第一次提出要增加有效供给,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这说明从市场供求关系入手,更多依靠增加供给这一手段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们的鼓噪,而是已经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这一点,有可能会成为新一轮的宏观调控的重点。这一变化,将是具有转折点意义的重大事件,指导思想一旦发生变化,各项政策都将随之发生变化,对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肯定的是,无论是“国六条”还是“国十五条”,都是对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的措施,其基本思路有可能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延续。比如,调整住房结构的“90/70”政策,提升开发商资质的“35%”的规定等等。这些措施,不仅不会削弱,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这些关键措施的执行并不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今年1到4月份,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投资的17.2%。据相关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仍然偏低,平均约在20-25%之间,这与“35%”的贷款下限仍有不小的差距。这其中既有政策执行滞后的因素,同样有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如何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将是一个要点。
在这次的八部委调查中,调查房价上涨的重点是“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这不仅意味对房价上涨中市场力量的认可,甚至预示着对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的区别对待。
对“市场的、正常的因素”的认可,意味着对正常需求进行保护,对正常的市场销售的保护,而对于投机、权力寻租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则严格取缔。当然,最重要的是对市场进行区隔,把住房保障与商品房市场进行区隔。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完全的政策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严格区分,以防止“双轨制”导致的权力寻租和投机行为。对新建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制度,可以说是一个方向,但对限价房的干预则使限价房成为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墙头草”,从而使这一政策颇多争议。这些都需要在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中进一步明确。
同时,今年以来,各种名目的“单位自建房”开始回潮,并引发诸多争议,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有必要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明确。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的市场化方面不容置疑,刚刚兴起不久的“单位自建房热”,很有可能不过是最后的回光返照。但是,对于多渠道解决房源的问题,应该适当放开,但是,这似乎不是本轮宏观调控的范畴。
“另一只靴子”早晚都会落地,不同的只是时间问题。不管是“十五条”还是“十八条”,都应该是一个在市场与保障之间同时加强而又明确区隔的政策。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和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这将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
(本文发表于《新民周刊》7月号)
进入5月份,正值“国十五条”发布一周年的敏感时期,具有指标意义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6.4%,深圳、北京等5城市达到了两位数。此轮房价上涨迅即引发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八部委的联合调查。而调查并不是目的,顽固的房价上涨,有可能促使相关部门提前启动新一轮宏观调控。这些政策有望成为“国六条”及其细则的补充甚至修正。
一年前的“国六条”以及作为其细则的“国十五条”,被业界普遍好评并看好,但房价却不降反涨,这说明政策本身仍然存在致命缺陷。“温故而知新”,对旧政策的反思有助于看清新政策的轮廓。
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国六条”还是“国十五条”中,延续的思路仍然是对需求、供给两方面进行抑制,以期控制经济过热和抑制房价,但对增加需求方面并没有突破。在土地供应方面,强调的也是盘活存量、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土地供应不仅没有加大反而有收紧的意思,土地供应减少导致市场对供给的预期偏紧。其中“90/70”的规定、对开发商自有资金“35%”的贷款条件限制,均被认为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猛药。但小户型即使有所增加,也只是房屋总价的下降,由于小户型的畅销,单价反而在上涨。对开发商资金的限制,目的是提高金融安全系数,提升开发商质量,对增加供应短期内是有副作用的。
对任何一个市场而言,供应短缺必然会导致价格的上涨。这一基本的市场经济理论正在被广泛认同。今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第一次提出要增加有效供给,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这说明从市场供求关系入手,更多依靠增加供给这一手段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们的鼓噪,而是已经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这一点,有可能会成为新一轮的宏观调控的重点。这一变化,将是具有转折点意义的重大事件,指导思想一旦发生变化,各项政策都将随之发生变化,对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肯定的是,无论是“国六条”还是“国十五条”,都是对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的措施,其基本思路有可能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延续。比如,调整住房结构的“90/70”政策,提升开发商资质的“35%”的规定等等。这些措施,不仅不会削弱,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这些关键措施的执行并不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今年1到4月份,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投资的17.2%。据相关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仍然偏低,平均约在20-25%之间,这与“35%”的贷款下限仍有不小的差距。这其中既有政策执行滞后的因素,同样有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如何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将是一个要点。
在这次的八部委调查中,调查房价上涨的重点是“非市场、非正常的因素”。这不仅意味对房价上涨中市场力量的认可,甚至预示着对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的区别对待。
对“市场的、正常的因素”的认可,意味着对正常需求进行保护,对正常的市场销售的保护,而对于投机、权力寻租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则严格取缔。当然,最重要的是对市场进行区隔,把住房保障与商品房市场进行区隔。使保障性住房成为完全的政策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严格区分,以防止“双轨制”导致的权力寻租和投机行为。对新建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制度,可以说是一个方向,但对限价房的干预则使限价房成为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墙头草”,从而使这一政策颇多争议。这些都需要在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中进一步明确。
同时,今年以来,各种名目的“单位自建房”开始回潮,并引发诸多争议,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有必要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明确。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的市场化方面不容置疑,刚刚兴起不久的“单位自建房热”,很有可能不过是最后的回光返照。但是,对于多渠道解决房源的问题,应该适当放开,但是,这似乎不是本轮宏观调控的范畴。
“另一只靴子”早晚都会落地,不同的只是时间问题。不管是“十五条”还是“十八条”,都应该是一个在市场与保障之间同时加强而又明确区隔的政策。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和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这将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
(本文发表于《新民周刊》7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