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失窃案讨论的社会意义


近来,舆论一直在关注这样一桩案件:青年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许霆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之后潜逃。这笔钱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近日,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舆论关注此案的焦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量刑是否过重的问题,法院审理此案的结果,是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将非法取款17.5万元的许霆,判处了无期徒刑。而同样使金融机构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贪污银行财产数额高达几百、上千万的罪犯,往往仅判了几年、十几年的有期徒刑,显然对许的量刑过重了。现在此案已经引起法律界的严重关注,看来,量刑过重的情况是成立的,也一定会在复审的过程中予以适当的修正和减轻。

但对于那种无罪的呼声则也应予以关注,这些人的观点是,导致许霆行为的出现是因为ATM机的出错而致,如果机器不出错,许霆的行为则不会发生,更不可能得逞。我曾经注意过有关机器出错原因的相关报道,真实的原因是负责该机器维护的网络公司的一名工程师操作失误,而且该公司已经为此承担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不是更好地检讨自己工作的漏洞,而只是强调许霆的量刑必须严厉到使人不敢再铤而走险,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作为利用机器故障主观任意行窃银行财产的许霆,理所当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尽管机器出错,但明知不是自己账上的钱,却恶意一再进行取款操作,这当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当然要接受惩处。

我们的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种种疏漏,也是不争的事实。通过这件事,银行方面的注意力不是对许霆之流的判决如何严厉的关注,这方面自然有司法当局依法办事;而是应该引以为戒,检讨自身在防范风险、强化安全措施方面有和问题,从而举一反三,真正保护好国家和储户财产的安全,这才是其责任的真正所在。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就是这个道理啊。对许霆处理的再严厉,也不能抵消银行应该承担的责任哪。

据报道,许霆的父亲为儿子的犯罪四处奔走,甚至希望得到无罪的辩护,以一个弱者的身份希望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同情和声援。骨肉亲情,溢于言表,但如此护短却应该为天下父母引以为戒。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机器出错是你儿子犯罪的前因之一,但也照样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有这样一句话说的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掉下来貌似馅饼的东西,其实一定是陷阱。”这位父亲在儿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着急了,尽管情有可原,但我觉得还是要更多地从儿子脆弱的神经、幻想轻易获取不义之财的侥幸心理、知错后不敢面对一走了之的逃避所映射出的愚昧上,查找原因和教训,这才是一个父亲更应该履行的责任。

中国正在走向一个法制的社会,任何投机取巧、损人利己、好逸恶劳、巧取豪夺的行为最终都是要获得一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悲惨结局的。我想现在这一代年轻人,每天都面对太多的诱惑,像此案中的许霆其实就是在不义之财、不劳而获的诱惑面前,丧失了理智,以致一失足成千古恨。也许量刑上会有所松动,他最后可能因为自己当初这愚蠢的行为在牢中呆上几年、十几年,但这一教训无疑是太深刻、太沉重了,但愿他在自己三十岁、四十岁结束自己的刑期时,能在自己的下半生做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立足于世的本分人。

同时,这一案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警醒更多的年轻人,在庄严的法律面前,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个世界是信奉和崇尚公平的,你通过非法或看似不违法的不当手段侵占了别人(或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终究是要受到惩罚的。不管这个惩罚是来自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还是来自一个善良人的内心平衡,你总是要为自己当初的一念之差付出可能很惨痛的代价的。当然,为了我们年轻后代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那些更有定力和意志力的成年人、中年人、老年人,也都更有责任以各种方式帮助我们这些本应大有作为的一代,千万不能因小失大,不能危害社会,要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