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校长案,能否回避“滥用职权”?


针对陕西绥德县近日发生的职中校长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停职和拘留事件,1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据西部网-榆林日报报道,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撤销该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等。(15日《新华网》)

我们注意到这六条处理措施中的第四条内容:榆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调查组,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过程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说明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尚待研究,目前的这些处理决定仅限于在面上对受害校长和媒体的安抚罢了,最后的处理决定还要看看上下左右的动静后再作决定。

在本案尚未尘埃落定之前,我想提醒一下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先生:

一是您的治下已经官僚主义十分严重了。如职中助学金这类经常性经费开支,教育局长签字、副县长签字,还需要县长签字,这么多人签字有必要吗?我不知道绥德县有多少个县长、副县长,但忙得连签字的时间都没有,你们整天忙的究竟是啥事?

二是您治下的某些官员正义感已经严重缺失。校长为了学生的助学金而拦县长的车发生不愉快,这正义的天平就显而易见地倾斜于校长一边了,而事后我们的教育局长却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如果没有县长施压,那教育局长的正义感应该是相当的缺失了,拍马屁做得也太明显了,继续呆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似乎不大妥当。

三是本案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校长因和县长一个小小的争执,却引来公安部门以妨害公务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暂缓处理”的处罚决定。从事后榆林市委书记带着县长连夜上门赔礼道歉就可以说明,这样的处罚显然是荒唐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谁作出这么荒唐的行政处罚决定?县长已经高调称自己未下拘留令,那公安局长是否就是作出该决定的最终拍板人呢?我不知道当地公安机关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哪一条、哪一款作出对该校长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这样的一个决定,对于一般普通老百姓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是否已涉嫌“滥用职权”?

绥德县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那是理所当然的,但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否则群众哪还有安全感?按照法律程序对相关人实施追究,希望榆林市市委书记绝不能有护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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