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有限资源(土地,住房等)过度占有税


对于房地产话题,每个人都有许多感言,也有许多设想,有网友留言提了不少建议,值得和大家分享:
 
要促进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征收有限资源(土地,住房等)过度占有税,
以住房为例:
首先计算市区的住房总量,统计常住居民总量,计算出全市人均住房拥有量,
1,对住房拥有量小于或等于人均拥有量的免税,并且按照住房缺少量来进行补贴;
2,对拥有住房量大于人均拥有量一倍而小于二倍的部分,过度占有税=超出部分价值X10%/年;
3,对拥有住房量大于人均拥有量二倍而小于三倍的部分,过度占有税=超出部分价值X30%/年;
4,对拥有住房量大于人均拥有量三倍而小于四倍的部分,过度占有税=超出部分价值X50%/年;
5,对拥有住房量大于人均拥有量四倍的部分,过度占有税=超出部分价值X80%/年;
6,对于房产商登记后未卖出的房产,征收资源浪费税,=总价值X2%/月;
7,房产价值按面积X上一年本区房价均价;
8,税按月或季收取;
9,征税基点每年更新一次;
10, 外籍人,公司不得购买中国商品住房;
11, 取消拆迁房(经济适用房)这一说法,所有的房子的身份应该平等,同样可以随时交易;
12, 住宅土地出让时应该与开发商签署合同附件,注明最迟开盘期限,对逾期不开盘的制定明确量化的惩罚措施;
13,对于私房,居民自建房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或者另行制定合理的方案);
14, 取消开发商这一类毒害社会的企业,开发房产必须由建筑实体公司开发;
15, 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甚至取消住房流通环节的税费,加强流通;
16,大幅降低或者取消土地出让金,土地本来就是人民的,变卖地生财为可靠的税收,财政方可持续发展;
17, 立法保护农民的住宅及土地且可以合法转让、流通;

政策没有细则=没有政策!促进有限资源合理分配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