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解读:调低契税,是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支出,刺激购房者积极入市。契税由之前的1.5%下调到1%,降低了0.5个百分点。如果一套房屋的总价是80万元,下调政策直接为买房者节约了契税4000元。
由于面积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对90平方以上的中高端物业没有刺激政策,买房者依然按照之前的纳税标准缴纳1.5%或者3%的契税,因而无法刺激中高端买房用户的购买欲望,中高端物业很难因此项调整政策而交易回暖。
此项政策受益的只是中低端物业的购买者,刺激的也将仅是中低端物业。
解读:印花税的征收标准是房屋总价的0.05%,如房屋总价是100万元,印花税的缴纳金额是500元,对于买房者而言,只是毛毛雨,所达到的效果自然有限。
不会有购房者因为免掉了印花税而宣布入市。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解读:土地增值税在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对住宅都是免征的,只是在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其征收的标准是: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买进3年内卖出的,按照房屋总价的0.5征收;买进满3年不满5年卖出的,按照房屋总价的0.25征收;买进5年后卖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项政策主要让利于卖房者(小房东),尤其是中高端物业的卖房者,如果一套房屋的总价是200万元,此政策让小房东得益5000元(0.25%征收)或者是10000元(0.5%征收)。
但对于一套200万标的的房屋来说,10000元的优惠很难让房价有太大的波动,从而间接让利给买房者的愿望难免会落空。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解读:此政策才是救市的最佳方案,首付比列由之前的30%下调到20%,降低了购买者前期的资金压力,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基准利率7.83下调到0.7倍即5.481,利息标准降到了05年的水平,大大减少了买房者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让原本没有购房实力的群体,在新政下能够买房,并且降低了30%的贷款利息支出,购买需求的群体大大增加,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
此项政策的最大弊端在于:商业银行会从短期的利益出发,把自主需求及投资需求混为一谈,在贷款发放及首付要求上把关不严,滋生新的投资需求,有长远战略眼光的投资客也会混淆在自住需求中相继入市,凭借低首付及低利率再次投资住房,抢占目前市场上超低价的房源。
因此,如果最近的购买者在看中满意的低价房源后,最好抓紧下定的速度,因为一定量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客,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抢夺市场上低价及稀缺性房源,不要错过目前最佳的购房时机,倒时候再去投资客手里购买已经被附加过价格的房屋。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解读: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得益的群体毕竟有限,得益的金额也有限,因而该项政策也不会是达到理想效果的必要政策。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解读:此项政策将大大刺激卖房者,按照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个人买进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差价的5.55%征收营业税,买进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总价的5.55%征收营业税。比如卖出时总价是100万元,买进时总价是50万元,买进3年时间。如果按照之前的税收政策,普通住宅需缴纳27750元营业税,非普通住宅需缴纳55500元营业税。而按照新的政策,将不缴纳营业税,为卖房者节省了20000-50000元的税费,间接的让利给买房者20000-50000元。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解读:此项政策也是刺激卖房者,按照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普通住宅按照总价的1%或者差价的20%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总价的2%或者差价的20%征收。比如卖出时总价是100万元,买进时总价是50万元,买进3年时间。如果按照之前的税收政策,普通住宅需缴纳10000元或者100000元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最小原则交纳),非普通住宅需交纳20000元或者100000元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最小原则交纳)。而按照新的政策,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卖房者节省了10000-20000元的税费,间接的让利给买房者10000-20000元。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解读:此项政策也是降低买房者的首付款资金压力,同时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间接的减少了买房者贷款利息的支出(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但由于受益群体有限,因而此项政策并没有第四项政策想要达到的效果那么明显。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解读:住房登记费是每套80元,交易手续费是建筑面积X5元/平方。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屋,面积是70平方,免掉的税费是登记费80元及交易手续费400元,算作小恩小惠政策,影响不大,可以不做讨论。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解读:此项调整,使得之前的一部分非普通住宅,在新的游戏规则下转变为普通住宅,使得交易的税费得以降低,达到减税的目的。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解读:通过拆迁,一方面增加了刚性的购买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市中心土地供应,在一定的时期后增加房屋供给量,缓建目前市中心的住宅供不应求的局面,也间接的防止新政后,市中心中高端物业,受新政的刺激影响,价格不跌反而暴涨。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解读:无论是多优惠的救市政策,短期房价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因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依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此政策的目的,在于加大廉租房的投入力度,更多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买不起大的,买小的;买不起新的,买旧的;买不起近的,买远的;买不起,租得起;租不起,政府白给你”的理想住房体制。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解读:在楼市政策扶持的情况下,一段时间,楼市的交易情况难免出现很多不规范的行为,政府从交易环节、交易群体、交易安全等方面介入及规范,说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动向有着宏观的把握和监控,可以随时应对各种因新政而引发的交易风险。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解读:从紧供应土地及规划土地供应,有利于调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防止应新政的利好信息而导致的盲目开发,造成新的楼市危机。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新的供应量不会有太大的增加,楼市供大于求的局面不会形成,大跌不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局面。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解读:规定的时间期限是2009年12月31日,说明政府对此一轮楼市的判断是:到2009年12月31日,都是上海楼市的困难时期,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的政策扶持效果毕竟有限,短时期内不会明显好转,因而小业主及开发商不应过于乐观,该出手时就出手。
如果在新政实行后,房价出现过快反弹,政府同样会出相应的从紧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干预,不过这种局面很难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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