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于已然是反腐败斗争必胜之路


  

             惩治于已然是反腐败斗争必胜之路

                           王匡忠

  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为反腐败斗争开创一条新的必胜之路。

  这条反腐败斗争必胜之路,既是一条最光明的出路,也是一条最难走的道路。所以,能不能走,敢不敢走,走好走不好,成了至关重要的大问题。

  反腐败斗争要不要惩治于已然?

  凡是接受过反腐败斗争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都看过《忏悔录》里年轻的大贪官李真向专案组致的他为反腐斗争提出“十条建议”的信。李真的真正用意并不是出于对反腐斗争的贡献,而是出于通过惩治于已然,把所有的腐败分子一网打尽,与他一样都被处死,以满足他极度不平衡的心理需求。

  那么,腐败分子对李真的“十条建议”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应呢?有一个被逮捕的腐败分子交代:当时搞腐败还没有被发现,认为李真这小子心也太狠毒了!死都到临头了,还出点子,把所有的腐败分子拉着陪他一起上断头台。现在看,能在惩治于已然加大力度,我也不会落得今天的可耻下场。

  有一位家庭妇女说的更有道理,她说:惩治于已然有两大好处。其一,能保护大批干部不再受不能惩治于已然的害而沦为腐败分子。其二,惩治于已然,把腐败分子口袋里的钱掏出来,买三个新农村也用不完。虽然,这位家庭妇女算的大账也只能是心理账。但是,她告诉人们,反腐败斗争惩治于已然是无本万利,能直接产生很大的经济和社会双效益。

  惩治于已然,既能让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感到公平反腐,又能使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受到威慑;既能让老百姓的愿望满足,又能使党风取得明显成效;既能让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又能使反腐败斗争直接产生很大经济和社会双效益,何乐而不为呢?

  反腐败斗争能不能惩治于已然?

  首先,取决于对惩治于已然与防患于未然作用的正确认识。惩治于已然是动手术从根本上切除正在蔓延的腐败,防患于未然是打防预针从根本上防止还没有滋生的腐败。因此,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二者都是治本。

  其次,取决于对惩治于已然与防患于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是惩治于已然。惩治于已然是为防患于未然改良出一块净土,以便更好的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因此,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先做好惩治于已然。

  第三,取决于对惩治于已然与防患于未然任务的正确认识。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是反腐败斗争重大策略的两手,又是把腐败减到最低的特别措施的两手。因此,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摆脱老路子好走,老办法顺手的老习惯,两手狠抓,狠抓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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