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理)仁义 墨家;仁义(道义) (情)情感 功利(权利)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认为爱人要远施周边,尊卑长幼之间要互相爱护。但孔子的仁爱是对他人的关心爱护同情理解尊重,爱人要以亲亲为出发点,主要是处理宗法家族关系内部的亲戚关系,而且爱人涉及到国家、上下、君臣及国际关系。后期墨家和后期儒家的区别:功(外)--志(内) 爱 -- 仁 利 -- 义
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后期墨家继承了这一思想,提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义”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涉及到“志”与“功”的问题。墨家不赞成儒学“仁”为内,“义”为外的看法,认为“仁义”都属于“志”。其实“仁”为“爱”,“义”为“利”,“爱”和“利”都属是价值行为主体的行为结果,即为“功”。所以墨家主张在外功的基础上实行“志”与“功”的统一。
孔子是无为而制,墨子是非功.而墨家的兼爱则是一种爱无差等的爱,要求人们抛却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爱人如己。用墨子的话说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以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良好的局面.儒家的“仁爱”是一种爱有差等的爱,即要求以对父母兄弟之爱为同心圆的圆心,层层外推,逐渐扩充到对宗族、国家和社会的爱,其中“亲亲”之爱最真实,最浓厚,即“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墨子“兼以易别”的学说,表现出墨家与儒家仁爱观念的某些异同。就儒墨两家立论的基点来看,双方都主张在处理人际关系上,要以仁爱之心对人,他们阐扬的都是爱的哲学。但是,儒墨两家在“爱人”学说上,仍有重大的区别。墨子讲“兼爱”,与儒家的“仁爱”是不同的,兼爱是“爱无差等”之爱,即不分等级、不别亲疏地爱天下人;而儒家之爱是在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前提下,“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有差等、有区别的爱。墨子主张以“兼”易“别”,正是希望打破宗法等级观念的框限。就此而言,墨子的爱的学说比儒家更彻底、更富于理想性,因而也更脱离中国农业宗法社会的实际。但是作为一种极富特色的思想,仍然有它不朽的价值。
墨家的“兼爱”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爱”,是相对于儒家的“仁”即“别爱”提出的。别爱,也即“仁爱”的落脚点最后还是爱自己。这样在伪道学家们手中,“礼义廉耻”便坠落为一块遮羞布。封建官僚更成为“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独夫民贼。人们常常将这一历史的退化归罪于后世假道学身上,殊不知排除后世对孔孟之道的肢解与改造的因素,我们便能明显发现原始儒家人伦道德的固有内在矛盾。在孔子那里,虽然“仁”被定义为“爱人”,但由于“人”与“民”的划分(前者是士阶层的人物,后者则是下民百姓),更由于“亲亲为大”的宗法制先天基因,于是这种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便发生了扭曲:仁”与“直”就必然产生矛盾,社会道德标准的公正性就被大大地打了折扣,“天理”便与“人道”对立,从而产生出双重价值标准:一般地强调“直”(正),而特定地倡言“曲”(隐),这明显在《子路》中的一个断语上:“父为子隐,子为义隐,直在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