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进员工签订三年期限的合同已成为企业流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1年以下1个月试用期限,1年以上包括一年,3年以下试用期限为2个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3年以上包括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试用期限6个月.表面上看对于新员工来说,企业为自己签订三年期的合同好象很高兴.其实,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你想象的那样好心肠.他们看重的是法律允许要你们试用的6个月的期限.因为在这六个月的期限里肯定能考察出你的动机和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企业岗位要求.另外,让企业最看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企业6个月内只要按照正式期限的80%的工资支付给予你,而且还不违反法律.哪怕转正了,企业也不用支付剩下来的20%部分.6个月算下来,就节省下你一个多月的工作.而且劳动合同哪怕跟你签订10年关系也不大,对企业来说.因为,到时候的补偿金是按照你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新员工来说,签订3年期限合同对自己来说并不一定是件好事情.笔者建议最好要求企业为自己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的劳动合同比较有利于自己.这样试用期限就缩短了4个月期限,而且转正了最起码比在试用内要安心一些.这些企业的目的,一是把试用期限用足,二是想节约每月20%的薪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一定要按整年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