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军
人人皆知,“业主是和谐社区的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是和谐社区硬件载体的提供者,政府是服务者和引导者。”在4月8日下午举行的“2008文明东莞·和谐人居”论坛上,提到“和谐人居,‘你我’有责”这一话题,众多代表纷纷表示:“和谐社区、和谐物管都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
“和谐社会”倡导的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要仰仗每一个业主的自觉、自律和相互信任,同时也需要开发商与业主的良好沟通,政府职能和他律机制也必须适时到位,可谓“社区和谐,匹夫有责”。
要达到和谐社区的目标,就要构建一种比较活跃的社区文化氛围,为业主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从投资商、开发商的角度来讲,希望能通过楼盘的开发赚取更多利润,物业管理公司也如是。而作为买家也是希望通过购买房子能够保值、升值,甚至是赢利。所以,和谐社区在精神的角度来讲,对待利益需要一种理性的态度。
对于物管公司而言,创建和谐社区,就要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秩序,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物业服务中,为业主提供人性化服务,精心塑造小区环境绿化,为业主提供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宏伟的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以人为本、爱岗敬业,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实事做起,务求实效,大胆创新,与时俱进,我们就一定能够真正实现“和谐人居”,一定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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