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新西部》学刊,2007年第14期)
陈 嘉 珉
摘 要:政府非理性行为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一定发展成就,但其所造成的恶果将会破坏发展成就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建设理性政府的重要意义,就是要避免政府非理性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破坏和历史性遗憾。从现实出发并从长远发展来看,理性政府建设应有六个重要指标。
关键词:理性政府;科学发展观;博弈循环;三个代表;政企分开
政府非理性行为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一定发展成就,但其所造成的恶果将会破坏发展成就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建设理性政府的重要意义,就是要避免政府非理性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破坏和历史性遗憾。从历史长河和世界层面看,理性政府建设非常令人失望。但在我们这个有英明政党领导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各级政权单位,概属一个紧密的政治、利益共同体,没有根本利害冲突,因此提出和建设理性政府完全可行。虽然政府是由有限理性的公务员自然人个人(官员)构成,但是通过民主、法治的决策和运作机制,政府整体完全可以和最大限度地控制、避免任何个人有限理性的局限性,使政府整体行为具有科学理性。从现实出发并从长远发展来看,理性政府建设应有六个重要指标。
一、理性政府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个人独断专行在短期间和局部范围内会出现行政高效现象,但在长期和大范围内,其弊端远大于暂时的高效率。政府首脑独断专行,会造成政令不一、朝令夕改、无法可依,让执行者和行政对象无所适从的混乱状况,从而影响行政效果。独断专行在表面上似乎上下一致、高度服从,事实上执行者和行政对象多是阳奉阴违、有令不服、有令不行,造成政府失信于民,是对诚信的极大破坏。独断专行因其无人监督,因此也是造成政府官员腐败的重要根源。
为什么独断专行难于根治,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使得处于权力之上的个人有限理性过度发挥,甚至有时完全是个人性和情绪化的发挥。独断专行、任性妄为源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和个人情绪,但任何绝顶聪明和具有完美知识结构的个人,都不可能具有天然完全的理性,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原则,是避免独断专行最佳的应急、应时良法。从根本上讲,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改善权力结构,从制度上有效制约有限理性和非理性的个人,才能真正避免个人独断专行,把理性政府建设好。
二、理性政府必须规范有序和廉洁奉公
我国政府加入的WTO是一套规则体系,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成员方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所有政府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这就要求政府行为必须高度理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这本身是公正价值的要求,也是其体现。一个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府必然是一个高度理性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政府要根据法律对各种纠纷进行公正裁决,公正裁决的标志就是高度理性地以法律为准绳、为尺度。入世后的各级政府,切忌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为了局部非法的“公正”需要,而抛弃或减损法定的行为准则和程序。那样做只会损害全局上的公正和降低整体上的行政效率。公正执法要求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程序合法,按照规则来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
廉洁是确保政府行为规范的前提条件,一个按法定规范运作的政府,必须同时是一个廉洁的政府。腐败必然会违背规范,产生无法可依的行政行为或是省掉必要的法律程序,从而损害公平竞争。有些腐败带来的高效就是在违背基本程序规范的情况下实现的,这种违背规范的高效是一个处在市场法制社会中的政府绝对不可取的。因此公正、高效、规范的价值取向要求作为市场准入、市场通行、市场出局裁判者的政府,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腐败去牺牲公正、换取高效、破坏规范。
三、理性政府必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政党、政府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惨痛教训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而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非科学发展将会挫败所有的发展,中国历史上许多不可挽回的重大环境破坏,都是源于政府的非理性意志或直接由政府的非理性行为所造成。我国改革开放来以来,经济发展从不良方面看,是以生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破坏作为代价的。即使是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的地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非常严重。我国在21世纪的经济发展尤其西部开发,不能继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再这样下去,大自然的报复最终会彻底抵消经济发展的成果。大自然可怕的报复和抵消作用现在已经开始,而且显示出凶猛的势头。环境污染、破坏的根源在政府,是政府缺乏科学理性导致的严重恶果,因此建设理性政府迫在眉睫。可见如果没有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性政府,一切违背科学发展、后患无穷的破坏行为将无法禁止。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江西、湖北三省考察时强调“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2006年3月,在两会即将闭幕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引用《新唐书》的一段话作为开场白:“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这种居安思危、意识忧患和心存安危、治乱、存亡的理念就是一个理性政府的思维方式。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一个理性思维,但只有理性政府才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理性政府,“科学发展观”将会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口号。
四、理性政府必须脱离恶性博弈循环
有许多在理性、大局和长期选择上是明白无误的事情,却会遭到自利本性、局部利益和短期选择的错误对待。自利本性、局部利益和短期选择支配的恶性博弈规则就是:如果我不这样做,别人就会那样做,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必须这样做。例如:如果我不弄虚作假,别人也会弄虚作假,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必须弄虚作假——诚信、信用就这样令人痛心地失去了;如果我不贪污贿赂,别人也会贪污贿赂,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必须利用权力伺机寻租——难以遏制的官僚腐败就这样扩散开来;如果我不破坏环境获取眼前利益,别人也在破坏环境获取眼前利益,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要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就这样不可逆转地日趋恶化;如果我不引进污染企业,别的地方也会引进污染企业,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要引进——我们原本绿色清洁的地盘就这样一天比一天缩小。恶性博弈循环的后果非常可怕。西部大开发这几年来,我遇到不少地方官员,当和他们谈及非安全煤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时,他们说那个污染破坏是下辈人的事了,而且这是发展的代价。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西部大开发问题时指出:“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在十年已经过去五年,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建设一个能够脱离恶性博弈循环的理性政府。
如果我们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各省区、各地州、各县市之间也存在一种竞争博弈关系,那么我们应该用一个理性政府的运作机制告诉大家——在大开发战略行之有效地实施若干年之后,最大的成功者、笑到最后笑得最好的地区,不是单纯开发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开发工作、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时做得最好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具有一种忧患和竞争意识,即率先成为理性政府,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漂浮急躁、追求短期政绩和形象工程,力争成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最大成功者。
五、理性政府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尤其“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政府是政党的工作界面,人民群众是通过政府行为来看政党意志,因此政府必须把政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尤其“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性意志贯彻到政府行为中去。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其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因此政府必须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理性政府不为眼前利益损害群众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即使为了人民长远利益要暂时牺牲极少数人的眼前利益,理性政府也要能够通过细致有效的理性工作,使人民群众获得理性的认知、认同和理解。通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扭转政党、政府在基层广大群众中形象受损、信誉下滑的势头。
六、理性政府必须真正和企业分开
理性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通过提供法治、规则服务来实现,而不能朝令夕改、曲解规则、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禁止为关心群众去关心、干预企业事务和制造企业特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在公平规则营造的市场环境中,政府不要怜香惜玉、直接去关心企业的兴衰死活,即使是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每个企业因其自身素质和天时、地利条件不同,自有其生长和兴衰的“宿命”周期。只要有政府规划的统一市场并提供公平规则服务,企业、市场竞争犹如长江后浪推前浪,永远有兴有衰、有死有生,而且生生不息。
理性政府不必过分强调“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而只要给非国有经济和国有经济同等的合法待遇即可。非国有经济是天生、天然的市场主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发展就是非国有经济的本性,它本身具有强劲的自我发展机制。因此非国有经济不需要政府非理性、“自作多情”地促使其发展,不需要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累死累活地时时打强心针、时时高呼口号、时时发布命令来促使其发展。如果政府用心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必然造成对某些市场主体的偏爱和扶持,同时在客观上歧视和压制别的市场主体,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会带来政府腐败。试想一下,一个足球裁判能去有意识地“大力发展”它所“仲裁”的某一支球队吗,那不成了“黑哨”才怪哩!
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是理性政府的重要属性。在对外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能再扮演那种全智全能、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角色。这种当“大保姆”的作法,看似仁慈友爱、魔力无边,但事实上却无法做到公正、廉洁,而且由于管事太多,其行为也不可能做到高效和规范。入世以后,政府必须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理性政府的转变,而这个转变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所反映的是一种“全能政府”、“计划政府”、“非理性政府”观念。政府行为是受观念支配的,如果政府不转变观念,即使法律规制了政府的有限职能,它也不会习惯于在一个固定的范围内行事,而总会有意无意地超越规范去做所谓“好事”和“英明”之举。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从计划到市场,面临诸多积重难返的体制和思想障碍,克服障碍难免要说“过头话”和矫枉过正;但在体制改革的各种障碍逐渐消除、统一市场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建设真正政企全面分开的理性政府就应该提上日程了。
(原载《新西部》(学术期刊)/2007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