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是中国户籍改革的关键元素,只有大城市户籍改革真正启动,才符合“溪水奔向海洋”的中国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化潮流。迹象表明,2008年有可能成为中国 “大城市户籍改革元年”。继上海市政府把研究居住证与户口对接问题作为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之后,从7月8日开始,湖北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始了全面尊重与承认外来人口权利的户籍改革之旅,符合准入条件者已正式开始准入登记。
该省把它称为“迎接新市民工程”。这一工程实施后,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农村劳动者可依据相应的条件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福利政策、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利。
该省的户籍准入条件是一个有一定梯度的务实的条件,既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外来人口应有的权利,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在县(市)和地级市的建制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便可申请落户。在武汉市远城区和其他地级市的城区及直管市,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且须符合6条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在城镇连续就业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城镇就业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年收入高于当地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在城镇连续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已超过3万元;在城镇投资入股兴办企业,个人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满1年,年盈利超过3万元;在城镇就业期间有一定贡献且获得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城镇有遗产继承或有赡养义务。其中,“合法住所”包括租赁房屋。
仔细分析,其实该省的准入条件只有两个:一是在城镇长期就业和居住,二是有自食其力能力的居民才获准入,不能躺在政府财政上吃低保。无论本人还是亲属,若收入在低保户标准之下(含)则不能申请。有了这两个条件,一切关于户籍放开后会大量涌入人口坐等享受城市福利的担心都是多余。
而在这两个条件下,城市及城市政府其实是不断从外来人口那里收获“人口红利”,而不是向外来人口输送“城市福利”。当然,不可否认外来人口数量的增长,也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带来一定压力。但这种“压力”带来的更是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任何客观评价都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正是外来人口的不断、有序(经济自由选择)加入及其贡献,才使城市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目前,湖北此项户籍改革政策暂不涉及外省在湖北务工的农民,是一个不小的遗憾。上海的居住证制度五湖四海一视同仁,相比就进步不小。必须看到,即使在同样的准入条件下,允许省外人口入户,其实也是“来自全国的人民”支援当地,而不是当地在恩赐来自全国的人民。这个逻辑搞清楚了,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外省籍外来人口的户籍权利呢?
从上海和湖北的户籍改革,我们也可以清楚看到,是我们的观念,在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以往,城市在为森严的户籍壁垒辩护时说,承认外来人口的户籍权利,会导致城市不堪重负云云。但只要外来人口不是躺在政府身上吃低保,一切靠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在城市扎根,这样的选择,就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自由选择,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城市不堪重负”云云也只是自设的假想敌和杞人之忧。诚如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表示,湖北户改并不会增加城市压力。因为符合条件者已经在城市生存多年,只是将他们身份转变,不会导致人口压力增大。
上海、湖北的户籍改革是一面镜子,既照出北京等地的观念和制度落后,也照出户籍改革的现实可行之路。
户籍改革何必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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