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户命运2:长期并行三种身份


个体户命运2:个体户在中国长期并行的三种身份

文/刘海铭

个体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个体户”被官方注释成“个体工商户”后,个体户在事实上出现了三个平行的身份。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非工商经营户、农村兼营性非工商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即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城镇个体非工商经营户:是指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单位,和非注册备案的个体劳动者、或家庭手工作坊。

农村兼营性非工商经营户: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的非工商经营户。这部分农民家庭以从事农业为主,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工业生产活动或其他生产活动,如竹藤棕草编织、毛衣、手套、塑料提蓝编织、挑花、刺绣、抽纱、刷纸等,属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农村中的一些经营活动,如养蜂、养鸡、养猪、养鹅、生豆芽、养磨菇、养蚕、养鱼、炕房、烘房、孵坊、采种、育苗等,不论其单位名称如何,均属相应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村中一些从事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如木匠、蔑匠、弹花、缝纫、油漆匠等,还有从事流动性的服务作业,如走街串巷、逢场赶集、赶会的屠宰户及临时性的豆制品加工等。

个体户在中国长期并行以上三个身份,我们不谈第三种。只说活跃在城镇的前两种情形。

我们把前两种情形合称为城镇个体经营者。城镇个体经营者长期处于所谓的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困扰中。即办了证就是合法经营,就的合法交费税,不办证或办不了证就是非法经营。然而,事实上是,不办证或办不了证照样交费税或交更多的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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