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没有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将受到税法的惩罚。
六、外商承包工程的纳税筹划:
有人问:境外为企业装修厂房、承包工程、代购设备,应如何降低税负?
1、什么是对外商承包工程的征管?
对外商承包工程的税收征管,是指对外商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和对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劳务的税收征管工作。这里主要讲对外商承包工程征收所得税的征管。
2、纳税筹划:
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内税法并不考虑时间的长短。但税收协定上一般都有规定,只有构成“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地国才有征收所得税优先权。“常设机构”概念:“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这里有三个要点:一是必须是营业的场所,非营业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场所不受规模范围限制,也不论是自有还是租用的。二是必须是固定的,就是说要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并且要有一定的永久性,当然这并不是说“固定”不可以有短暂的间断或停歇。另外“固定”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量的规定,为了长期目的而设立的固定营业场所,短时间内又撤销,仍然可以说是“固定”的。三是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通常由公司人员在营业场所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活动。判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主要涉及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