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机制尚未尚未根本性突破
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原因是深圳各类人才制度相对滞后于人才发展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制度、分配制度、评价制度、职称制度等仍然没有实现对传统的根本性突破,亟需做出创新性的改革;而企业人才的培养、分配、评价等制度,市场化运做还不够规范。
人才流动机制表现出两类突出的矛盾。对企业人才而言,表现在片面追求个人收益,非诚信流动现象突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而言,政策限制较多,流动困难现象突出。
人才机制作用乏力,不仅对人才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更会降低深圳人才的整体活力,让应有的人才创新力不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