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刚律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注意五种权利,买房人要多多小心。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目前,很多房主购买房屋的目的是为了投资,购房后出租获取租金是其首要选择,但是对于买房人来说,承租人的存在就是很大的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配偶的共有权。房屋买卖时,很多房主均是已婚者,此时购房人要注意配偶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第三人的共有权。买房人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此问题,由于共有权人取得房屋部分产权,会取得房屋共有权证书,如果房主隐瞒此事实,买房人与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四、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的共有权人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房屋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通常情况下,房屋抵押权出现,房屋管理机关要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在房产权属证书并/或加盖抵押登记章,买房人在查看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时,要仔细观察,并到房屋管理机关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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