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女刺贵大----免刑!
鲁宁
一个月前笔者与几位同行朋友曾作过一个预判,轰动海内外的浴城娇女刺贵大(巴东县小吏)血案,最终将以法院象征性判娇女几年然后执行缓刑的形式了断。
6月16日,结论果然来了,当地法院比笔者等最初的预判“思想更解放”,一审判决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还有自首情节,所以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法槌落下,娇女被母亲领回家。
与当地法院思想一样解放的还有公安局和检察院。上月下旬,县公安局“主动”为娇女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是邓玉娇患“心境障碍”,只须承担有限刑责。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方,相当于本案的惟一“原告”,指控邓玉娇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死一伤,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但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好了,公、检两家密切配合,法院照单全收,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因为作为“原告”的检方,其公诉立场与法院判决吻合,不存在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的任何可能性。
娇女刺贵大,发生于上月10日晚间。第二天起,此案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当下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速度。由此,“体制”承受了极大的羞辱和压力。由于淫荡小吏在风月场所被刺死之国内公开报道尚属首例,鉴于早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烂殇”的性服务产业,关乎几千万民女的生计,关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溃疡有可能因贵大之死而转化为“政治难堪”,这个判决结果是非常“合理”的。
还有,贵大被刺身亡,家属及亲朋也受到极大羞辱,各级各类官方舆论集体哑口无言,人民群众茶余饭后无不痛斥贵大死不足惜,广大网民则拍手称快直至集体起哄看笑话。
这就是民意,这个时候,头脑清醒的司法当局惟一可做的只有两件事:第一、快刀斩乱麻,了断此案越快越好、否则,天长日久难免“生变”;第二、轻判直至免除刑罚于娇女成为惟一选择。
针对娇女刺贵大,那些动辄必言法律和法理如何如何的“学究”(都号称“大牌法学教授”)们,那些习惯于拿程序正义作为新闻评论写作工具的“工具主义时论家”,发表了数不胜数的评论大作。甚至有些时论家之间还为此互相PK上演“案外案”----隔靴搔痒无关本案要旨。
此案爆发到此案一审判决公布前,笔者没写过一个字,不是没感觉,而是从一开始笔者就坚信,对此案的评论倘若仅拘泥于、停留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层面做点表面文章,那将是非常可笑的。
在笔者眼里,娇女刺贵大绝对不是一宗普通的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案件,这是裂痕已经很深很深的中国社会,官员阶层与草民阶层矛盾激化、冲撞对抗的一个偶然中带有必然的“爆发点”。
那个死了还遭万民唾骂的小吏,在中国民间引发如此一边倒的情绪,正好说明,免除对娇女的刑事处罚,既是司法行为更系“讲政治”的必然,巴东县公检法三家无非“照章办事”罢了。“不信的看官不妨思考当年毛泽东为何枪杀刘青山、张子善----刘张二位与今天的大贪官比实乃小巫见大巫也。
除了“讲政治”,此案如此判,等于旁敲侧击警告大大小小的“贵大”们,少去风月场所,否则,娇女刺“贵大”----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