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论监督网近日报道了《天穆村支书之子杀人不偿命 曾“取保候审”6年》一文,文章记述了发生在天津市的一起命案,几名凶手杀人后逍遥法外多年,杀人团伙主犯穆瑞强父亲是全国人大代表,因此,在穆瑞强逃跑3个月归案后,1个多月居然被取保!六年后才判决!而且只判了13年!
据了解,当地村民对既是有钱人、又是全国人大代表的穆祥友儿子故意杀人行为表示愤慨!他们无一例外地发出质疑:法律为何在人大代表的关照下失去神圣?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该文在网上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们在纷纷指责这个案件太离谱!网友评论说,人大代表更应遵纪守法,谁给了他这种干扰司法公正的权力?同时,一部分网友也对本案的种种细节产生了疑惑,说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是怎么依法办案的?他们的行为涉嫌渎职枉法。
笔者根据报道的具体案情,结合国家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十点疑问:
第一、手段残忍:杀人主犯穆瑞强因猜疑在其公司打工的张兴强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就提前预谋并组织他人携带凶器将与张兴强在一起的侯春生杀害,其行为极为恶劣。
第二、草菅人命:穆瑞强看到侯春生生命垂危不是用心呵护,而是将伤者扔进车的后备箱内送往医院,仅此看出凶手对一条鲜活的生命多么不放心上,简直是加速伤者的死亡。
第三、行为恶劣:穆瑞强等人得知侯春生已经死亡,不是主动投案自首,交待罪行,而是一起逃避法律制裁,等他父亲穆祥友对被害人侯春生家属赔偿以后,期间长达3个多月才去自首?
第四、取保违法:杀人3个多月后,穆瑞强、王守全到北辰公安分局投案并被刑拘,他们抱着侥幸心理,隐瞒同案罪犯的真实姓名。仅此就看出,罪犯认罪态度极差,不符合取保条件,但是仅一个月零4天却穆瑞强被取保!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的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依照法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将穆瑞强取保涉嫌违法。
第五、逍遥法外:穆瑞强等罪犯在取保后,竟然逍遥法外6年!这起杀人案罪犯犯罪事实明确,为何等六年才审判?是穆瑞强违反取保规定逃逸还是司法机关故意拖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居住、予以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对此也有专门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8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都有明确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也对此有规定。
第六、罪名荒唐:杀害侯春生其余凶手抓捕归案后。法院判决的罪名荒唐:杀人变成了盗窃犯:王守全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世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些法院认定的盗窃犯在穆瑞强的指挥下,用铁棒、短枪将熟睡的侯春生活活打死的罪行。这明显是啥人团伙成员,而且持有枪械,不但是杀人罪,还有非法持有枪械罪。法院判决盗窃罪的依据、理由是什么?
第七、作案工具:穆瑞强等罪犯携带两支短枪和铁棍,开着两辆轿车,轿车的车主都是穆瑞强父亲穆祥友所有,而该犯罪工具执法机关却未没收,违反常规。
实践中,因为车辆是犯罪工具,司法机关往往采取一律没收的办法。对于犯罪工具的没收,与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八、再次犯罪:被害人家属六年来坚持控告,公安机关对此拖延搪塞,直到穆瑞强在取保候审期间盗窃电炼炉被发现重新犯罪后才被缉拿归案。如此累犯当初是怎么取保的?保证金有满意没收?担保人有满意追责?
第九、鉴定违法:天津市公安局在案发后6年后才作出鉴定结论通知书,而被害人在被害3天就被火化,这个结论依据的是什么?案发时为什么不做鉴定而是等6年之后?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人大代表:命案发生后,啥人团伙主谋穆瑞强的父亲、全国人大代表穆祥友频频去北辰分局找人疏通关系,成效显著。被害人家属认为,这个才是这起杀人案最关键的问题。也是公安机关、法院违反常规、违法违纪办理此案的所在,也是凶手重罪轻判的理由。
种种迹象表明穆祥友在此案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少网友谴责的同时也表示担忧,认为凶手穆瑞强父亲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名人,他如果干扰司法,天平自然会倾斜,司法机关办案的伸缩性太大,大的让老百姓担惊受怕!
通过此案,再次联想到几年前山东省临沂市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破口大骂女乘务员,打女乘务长左胸,暴打值勤空警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一部分人大代表究竟怎么了?
笔者在谷歌输入人大代表违法违纪,涉及案例确实不少。例如:今年2月9日,哈尔滨市某区人大代表在海南三亚辱骂、殴打执法人员;2006年5月6日,景德镇浮梁县一涉嫌杀人凶手许镇伍在劳教期间,竟然被当地人大“选举”为人大代表!;2007年1月31日,安徽原省人大代表闫兴忠为争抢草莓生意,雇凶故意伤害他人;2008年7月,新密市人大代表肖某赖帐不还竟指示司机用奔驰车将要账的撞伤;2008年4月15日,天台县人大代表庞定超,坐奔驰车想开车进天台县公安局,被保安拦下,打伤保安,砸坏财物,连公安局副政委也挨了一拳;2008年11月8日下午,岳阳市人大代表曹阳,在长沙市一批发市场前率人群殴曾患癌症的6旬保姆。
当然,以上这些问题人大代表大多是私营企业主、乡村干部,其政治素质差,代表能力由此可见一斑。他们把当代表作为自己得私利、无法无天的护身符、挡箭牌———仗势欺人,违法违纪,想方设法为个人邀名谋利,甚至干一些鸡鸣狗盗、祸国殃民的不法勾当。
应该充分肯定,人大代表绝大多数形象是好的,是可以信赖的。但确有个别人就是把“人大代表”没有把心放在履职尽责、为民谋利上,而是追求私欲。正如人民群众所说: “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他们玷污了人大代表的称号,损坏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无论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都无权端出特权的架子;一旦违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问题是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执法者也未能免俗,况且中国舆论监督网报道的杀人主犯父亲有财富,社会地位高,才导致重罪轻判、被害人家属四处控告无门。此案在执法过程中已经脱离了法律轨道,这种结果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律师认为,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公正执法,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而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
专家认为,人大代表是具有特殊政治身份享有特殊政治权利的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可以享受法外特权而为所欲为,《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近年来少数地方特权阶层、强势群体蔑视法律、早已不是个别现象,他们口出狂言、自身犯罪或亲属犯罪呈高发态势,尽管成因复杂,当地司法实践中往往又法外施恩、为尊者讳、违法不究、违法轻究不能不说是重要导因之一。在穆瑞强等犯罪团伙杀人一案中,人大代表的份量更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
案情简述:
天津市市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穆祥友系全国人大代表,其子穆瑞强因怀疑在其公司打工的张兴强与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与张兴强产生矛盾。
1997年6月20日晚,穆瑞强得知张兴强住处,纠集了王守全、王守全、王斌、马世强、薄连栋、王守立和张秋生(现在逃)等人,并准备了棍棒等凶器,于凌晨5时许,穆瑞强等人携带凶器,穆先对张兴强拳打脚踢,王守全等人持械追赶、殴打模板站的陈玉平,其余凶手持械分别殴打了住在模板站的王楠、侯春生、陈玉平及张兴强,后又将4名被害人拉至凶手王守全家房内,因发现被害人侯春生伤势严重,穆瑞强、王守全将被害人侯春生扔进汽车后备箱拉往医院救治,侯春生伤势过重已死亡,凶手得知后分别逃逸。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侯春生因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左面肋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主犯穆瑞强父亲穆祥友利用其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主动的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就在赔偿的当天,北辰区公安分局就让被害人家属把尸体火化了,穆瑞强等人从此逍遥法外达6年之久,这6年里,被害人家属四处上访,并到北辰区公安分局追问案情都被推脱搪塞。
从北辰医院吴志和1997年6月21日报案,到北辰分局10月9日才立案。立案后,死者家属一直向北辰分局追问此案,但刑警队长王保锁和许成多次搪塞死者家属,使案件一拖再拖,长达六年,一直到杀人主犯穆瑞强又窃电炼炉犯了新罪才被缉拿归案。
1997年10月8日,杀人主犯穆瑞强、王守全到北辰公安分局投案,隐瞒同案罪犯的真实姓名。杀人主犯穆瑞强于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无辜打人致死的罪犯穆瑞强等人为什么在案发后3个多月才被刑事拘留?仅一个月零4天又被取保?这些罪犯逍遥法外6年!
此案是穆瑞强为报复他人精心策划、组织并致人死亡,天津市公安局在案发后6年后才作出鉴定结论通知书,而被害人在被害3天就被火化,这个结论依据的是什么?案发时为什么不做鉴定而是等6年之后?
公诉机关认为,穆瑞强、王守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天津市第一中院于2004年3月19日判决穆瑞强犯故意杀人罪,仅判处13年徒刑。
其余凶手直到2003年7月24日才先后抓捕归案。刑事判决的罪名更为荒唐:王守全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世强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时罪犯穆瑞强等人携带两支短枪和铁棍,开着两辆汽车,一辆是林肯轿车,车号:津AT1566,另一辆是凯迪拉克轿车,车号:津A67971,而这两辆作案轿车车主都是穆瑞强的父亲穆祥友。
判决书提到张兴强在穆瑞强的公司打工、开车,却始终没有提到穆瑞强公司的名称,作为作案工具的两辆轿车为何没有归案,罪犯取保候审6年是什么原因,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这么做?
案发后,全国人大代表穆祥友频频去北辰分局找人疏通关系,成效显著。
几年来,死者家属和该村村民对法院判决一直不服,他们说,杀人应当偿命,此判决书遗漏太多。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均石沉大海,现死者家属和部分村民侯全启、朱士强、乔瑞祥、刘洋、穆怀宝等人要求依法追究杀人犯穆瑞强指挥用铁棒、短枪将熟睡的侯春生活活打死的罪行。
对于天津市法院的判决,受害人的父亲侯全启气愤地说,法院应秉公依法判处,为我儿子讨个公道,法院应该为我做主为民伸冤,对于2004年的判决我不能接受,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以命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