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首个限价房——西三旗旗胜家园6月30日交房到现在才过去半个月,小区里就出现了出租房屋的现象,在另一个限价房项目金隅美和园,20%房子都被出租……
众所周知,限价房是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之后政府推出的又一种政策性福利房,主要是为解决中低收入百姓的居住问题,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范畴,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既然是享受政府补贴的政策房,居住者本应是无房或原来居住面积十分拥挤的居民,而将刚买到的限价房就用来出租获利的行为令人不得不置疑这些购房者申请材料的真伪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时的客观公正。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在《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只规定了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并未对是否能够用于出租或经营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也就使得限价房的出租虽不合理但并未违法,一些人得以从中牟利,由此在社会上引发大量争议,凸显出政策失误,如不采取相应措施,限价房或将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限价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障性住房,在其建设销售等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漏洞,政府还应从政策上加以完善,并加强监管,使之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莫让限价房成为富人们投资理财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