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又一次埋下了“6.11”事件的第二颗种子
作者:庞兴杰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时间:2009-09-14 0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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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是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发源地,解放初期国家领导人曾多次考察定州,但现如今失地农民和土地征用的问题,从来没有像“6.11”事件这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6月11日,一个不仅仅对河北定州的村民来说是个充满恐惧的日子,对于全中国的人民来说都是一个难以启齿的日子。因为就是在这一天,在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外一块荒地上,发生了向居住在荒地窝棚里的村民发动了骇人听闻的武装袭击。
三年后,是谁又一次在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征用土地过程中,骗取省政府的批准。严重的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制造冤假错案陷害举报人,中国农民的权益就被漠视到如此地步?中国的每一次改革和进步难道都得付出“血”的代价和教训?难道真的要“血染”才能出“风采”吗?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官员铤而走险呢?
2008年发生在定州西城区大奇连村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
一、依权代法,就凭一句话就停止了村委会主任的工作
----我叫庞兴杰,是2006年2月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全民公开选举产生了的第七届村委会主任。(任期是2006年3月—2009年2月)。自上任后的时间里一直兢兢业业的为村务工作而忙忙碌碌,尤其是村管理档案的移交,由于村民对新的领导班子的高度信任,遗留问题大多浮出水面,我不想辜负村民的厚望,有心把这些问题彻底解决,村民自然稳定,但没有管理档案就没有处理的依据。为此事我不知道多少次找城区的干部协助我们解决,真是说破了嘴、跑断了腿至今未能解决。当时村民有怨言,我看到乡镇干部只讲吃喝不办实事,我心灰意冷,在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下,06年底我写了辞职报告,最终没有批准,我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
----2007年底,我村部分村民在马国江等少数人的煽动下与邻村为多年遗留的地界纠纷发生了冲突(因**涉及少数人的坟地)。
----2008年3月,西城区党委书记杨国欣却极力的支持邪恶势力胡作非为。还用“坏人管好人好管”的歪理邪说来劝导我写辞职报告,我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辞职。他就以权代法,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一句话就停止了我村主任的工作。
紧接着在他的指派下,在我村成立了以马国江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土地纠纷小组。数日后,明目张胆的随意撬开村财务室“办公”,(此事已报案但至今未解决)它完全取代了村委会。跑马占地近百亩土地为己有,强行行驶村委会权力胡乱发放耕地建厂、盖房来谋取暴力等等……。这种做法严重的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强行剥夺了村民和法人应有的合法权力。(马国江是因开赌场而被判刑或正在监外执行人员)。
二、采用卑鄙手段违法**、官匪勾结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
----2008年8月,市政府在网上公布征用我村土地筹建占地100亩的垃圾处理场,可他们欺下瞒上,在不征求村民意见的前提下,办事处干部三次逼迫我在征用331.222亩的空白**手续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中就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赔偿表,《放弃听证协议书》等数十份空白表格。
村民啥都不知道就让我在放弃听证协议书上盖章?这种做法严重的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国家宪法中的多项多条规定。因此,我坚决不从。于是,马国江就带领打手在铁西中学门的公路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同时派打手堵在我家门口威胁我等方式来强制性的索要公章,我为了保护村民利益不受侵犯,执意不给。就又指派九名党员、村民代表分两次来我家要公章未果。(来我家向我索要公章的村民代表有:杨振尧、韩银锁、马国明、杜贵生。党员有:杜战芬、谭志学、杜大水、步套栓、杨立宅、)。其中有些人既是党员又是村民代表,我向他们出示了数十份空白**手续并说明了不能盖章的理由和依据,,然后他们也没有说什么就去交差了。在软硬兼施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知他们以什么理由重新刻了村委会公章,办理的**手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我就把问题反映到了上级主管部门,每当我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时候,他们就以有人反映我有财务问题为由,对我实行绑架、威胁并软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受软禁、威胁牵连的还有原副主任李某)。
三、为达其目的在2009年换届选举中舞弊选举不择手段、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陷害无辜
----2009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我村进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他们为了长期掩盖事实真相继续胡作非为,在区党委书记杨国欣的支持和掩护下,以马国江为首的领导小组违法操作,派打手到各家各户收敛选民证、办委托书等手段徇私舞弊。有能力的村民谁参加竞选就派打手到谁家示威找茬打架,(开着几辆汽车近三十名打手)简直就像文革期间的造反派,折腾的民心慌慌。我们把这些情况及时的、多次反映到了市、区、村三级选举委员会。
他们有杨国欣做后台,只是推逶却没人管。在进行第二次选举中,他们的行为就更加猖狂了,我们作为候选人上前劝说和阻止这种违法行为,他们就更加明目张胆的作弊并在室内搞封闭式的唱票,就派提前安排好的近30名打手找茬打架,我的儿子庞景州同样也依法参加了选举,为了维护我的人身安全结果被群殴,头部被马国江之子用伸缩铁棍打伤,后经住院治疗未愈就去打工了。
本想此事我们惹不起不说就此罢了了,可如今他们变本加厉,不知什么时候冒出来一个轻伤的打手,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4月14日我的儿子莫名其妙的被以故意伤害的罪名逮捕了,现在刑事拘留。光天化日之下施苦肉计来扣加罪名,选民民们大多数都亲眼目睹了此事,因惧怕黑恶势力的报复不敢为正义作证。他们联手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最终的目的还是怕我揭露他们违法行为的事实真相,对我施行先发制人的计俩,还扬言“如果你再上访告状就给你父子俩扣上破坏选举的罪名”。天理何在?法理不容!这不是对国家的宪法耍流氓吗?。
四、案件在定州市法院审理的全过程
----2009年5月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景州故意伤害李永川案。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为庞景州聘请了律师,经查阅卷宗了解到:这起经检察院批准的案件竟如此的荒唐,真是漏洞百出。
第一、在逮捕庞景州前我们没有接到过公安机关的任何通知,庞景州就以在逃犯的名义被逮捕了。
第二、这起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情为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证词的人全部都是参与群殴庞景州的打手,没有一个村民。并且案件发生的情节驴唇不对马嘴。公安机关这样取证有法律效应吗?这算不算助纣为虐?
第三、原告在定州的司法鉴定中只是说“符合外力作用致伤”。这样的鉴定怎么能够证明是庞景州所为呢?是否是陈旧伤、自残呢?
第四、在所谓的证人证词里都说是庞景州用斧头砸伤或砍伤。辩护人要求原告李永川到河北省指定的司法鉴定单位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斧头砸伤或砍伤。但法官为什么不予支持呢?难道怕露出马脚?实在令人费解。
----此案于2009年6月25日上午九点在定州法院开庭审理,九点多在原告及其证人都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了,公诉方宣读了公诉书,庞景州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此案有诸多的疑点不能证明庞景州有罪的事实。就这样,庞景州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理由都没有被采纳,法官就宣布了休庭说“三天后再定”就结束了。7月9日我们接到了判决书:庞景州被判有其徒刑2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571.66元。
----尊敬的法官和律师同志们!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于法理相悖、于情理不通、于事理不合的案件竟如此草率判决,难道法官只“尊重证据”不尊重事实吗?这哪里是开庭审理案件呀?到不如改为开庭宣判岂不更容易?难道让谁胜诉谁就胜诉吗?案件的背后说明了什么?在河北定州有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那就是权力的力量远远大于法律,肩上的天平向金钱倾斜的太多了吧?
----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如果全国的乡镇和执法部门都像定州市这样做,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踏法律的尊严,何时才能政令畅通,社会怎么和谐!社会怎么稳定!
----此案已上诉到保定中院,目前还没有得到保定中院的裁决通知。恳请正义之士为我出谋划策,最后,。再次叩谢在道义上和精神上支持我的各位朋友!
庞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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