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注册”:小商小贩才有活路


  最近有一条很雷人的消息,工商部门终于允许“小商小贩”这后娘养的“认祖归宗”,他们即将可以转换身份成为“个体工商户”了。小商小贩本来就“个体”,本来就“工商”,这还需要天上掉下个“非林妹妹”来给他们检测DNA吗?大概几乎所有的小商小贩马上都会想到:有了领取营业执照的“利好”,却又要面临缴费纳税的“熊市”;躲过了城管,却又来了工商、税务、卫生……一群大盖帽,小本生意做不成的可能性恐怕更大。

  可能会有人振振有词地理论:做生意缴费纳税那还不天经地义。恰好有学者出访归来,道出一个国际惯例: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微薄的小企业是不用向政府有关机构登记注册的,当然也就自然享受免税待遇了。这些企业在国家的统计指标体系中被称为“非注册企业”。这些企业实际上就是以“养家糊口”为目标:有它在,一家人就有饭吃;没了它,则一家人的生计断绝。

  无独有偶,经济学家厉以宁最近也在呼吁: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凡是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应该一律免税,30万元以上的,减掉30万免税额之后再交税。他还说: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他认为: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即刻,厉以宁的讲话遭到了广州市一位“城管队长”的抨击,说厉教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那么,现实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接着那位队长的话茬往下说,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即使广州设了防,不来广州的也就剩下傻瓜了。

  说一个小故事,在一个大城市中,有一条马路是两个区的分界线,很多卖菜的流动摊贩在这里讨生活。A区城管来了,他们就过马路跑到B区;B区的城管来了,他们又过马路跑到A区,汤姆与小吉瑞的故事在这里几乎天天上演。按历教授的话说,既挡了交通,又脏了环境。后来有个居委会的老大姐出了个主意,她把摊贩们找来开会,说我不驱赶你们,但是你们也要答应我两个条件:一是你们摆摊必须沿着小区的墙根一字排开,划一个界线,不许越界;二是你们买菜时多带一个筐,专装烂菜叶,收摊时必须把摊位打扫干净,把垃圾带走。小摊贩们见有人把他们当人看,兴高采烈地满口答应。后来的一段时间,他们兑现了诺言。如果有人犯规,他们自己就会出面整治。但是,有一天城管又来了,小商贩们竟没有一个跑的。城管大受刺激,找到居委会,说你们有什么权力作这样的安排,你们这是违反城市管理的法规。可怜那些善良的小商贩,哪知“公家人”还不一样,结果统统被抄。居委会的老大姐长叹一声,不挡交通、不脏环境也不行,你们究竟管的是什么?可社区的老百姓是要吃菜的。后来,汤姆与小吉瑞的故事当然又重新上演,按老汤姆的智商和情商,可能觉得自己干的“力气活”绝对是防止腰痛的,乐此不疲,直至今天……

  说到底,小商小贩、小本生意本来就是城镇人口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后来,不知从哪里攒来个在国外几乎没人知道的“国际惯例”——凡国际大都市都不允许摆小摊。昨天见一位美国朋友,正好谈到这个问题,她下的定义是“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惯例”。

  北京人艺的老演员有一精彩的绝活,就是学“解放前”串街走巷的摊贩的吆喝声,很受欢迎。想必本来这是完全有资格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现在几乎绝迹了。但愿尚在“初级阶段”中国城市,多给斗升小民一些活路,这就是“非注册企业”——不注册、不收税、不收费;管理上可让小商贩们自治,这样一来,说不定连厉教授说的多雇人都可以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