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飞观点---怕就怕走向论战的反面———“对骂”,到头来听证会的弊病一点儿没解决,还是那个“听涨会”,公众依然“被代表”。
去年底以来,发生在多个城市的水价听证会引发热议。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连续三天发布评论性文章,其中,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被代表”问题,《消费者“被代表”了吗》一文认为“这是一个误解”(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对于舆论和公众的质疑,国家发改委能正视问题,并在自己的网站上给予回应,应该说这是重视民意的表现。要问这么做效果如何,看看舆论的反应便知一二。在其第一篇评论出来后,引起舆论反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其第二篇评论出来后,舆论仍颇有微词。
在最新的评论中,发改委抛出两个“重磅炸弹”,回答公众是否“被代表”的质疑:其一,听证会不是投票决定调价的“决策会”;其二,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而是“听证参与人”。为了指导公众如何不“被代表”,发改委还提了几个建议,比如积极报名参与听证会,因为在他们看来一个大城市如果只有二十几个人报名参加,“被代表”只能怪消费者不积极争取,而不是听证会本身的问题了;积极查阅参与人的身份证明,防止造假,等等。
读完这篇文章,笔者以为,与其说发改委回应质疑,不如说是对舆论的反唇相讥。对舆论和公众质疑听证会的结果为何老是涨价,发改委就告诉大家,听证会不是定价会,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对消费者“代表”身份的质疑,发改委祭出杀手锏,说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实为“听证会参与人”,因为2008年修订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已明确将“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听证会参加人”。此番回应等于告诉大家,“被代表”不在听证会本身,而是舆论和公众认识上有问题;对于听证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只要按照发改委的建议去做,听证会就不会“作秀”,也不会出现民意“被代表”的结果。
一方说听证会不透明、问题多,一方就给出建议,说如此如此就没事,除非你不这么做;一方说“被代表”,一方就据理反驳,说你认识有问题……这像极了一场论战!
应该说,论战的重点是“论”,在双方积极的互动中达成共识,让公众充分认识到听证会的利弊,优点继续发扬,弊端认真解决,从而促进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这是最理想的结果。怕就怕走向论战的反面———“对骂”,到头来听证会的弊病一点儿没解决,还是那个“听涨会”,公众依然“被代表”。
所以,发改委且先收收笔住住嘴,请认真收集一下民意,检视听证会到底需要在哪里改进,而后做一个真正的“发(发现错误)改(改正错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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