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不能只重视“代表提案”而忽视“人民议案”!
近日,笔者接到了中国民主同盟郑州市市委科技支部盟员李中聖先生的来信,信中他一方面由于不晓得两会“征集议案”的程序问题而恳请笔者能够帮其代发关于《我国该出台刑事《立案法》》的个人提案,一方面阐述了“两会”应当广泛征集人民议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文由于颇得笔者首肯,故而予以转发并阐述观点一二。
人民代表们或政协委员,可能代表近14亿人民的提案、议案、建议。但是,就是有一万位代表,群众也很难接近他们。又有几个人民群众认识一个人民代表呢?或者政协委员呢?人民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已经拥有了一定的政治及社会地位,对于群众的疾苦又有几个人民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能够真正了解的?此提案的提出并不过分,对于执政党有好处。对政府的监督有好处。光接纳代表们的提案、议案、建议和意见,而不接纳人民群众的议案,人民群众没有参政、议政的“主人翁”感,使得离心离德。人民群众中还有许多的优秀提案、议案,没有相关的制度与部门接听,仍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参政议政制度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密切。胡总书记和温总理已经在人民网上和网民们亲切的交流,使人民感受到了执政党的亲民信民。古人说:兼听则明。现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我国“人大”“政协”两会广泛接纳人民大众的提案、议案、建议,并出台相关的政策与法令,倾听群众的呼声,不仅是可能、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有人说,“两会”代表肩负重任,是咱老百姓的代言人,因而每逢“两会”之际,人民群众都会高度关注“两会”代表的提案和“两会”的动态。然而这两年来,我们却总是能听到一些代表、委员们的“雷人”之辞,而少见有维护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者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化建议。于是,在众多的“板砖”与“白眼”中,人们逐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失去了信心,失去了期待。再于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谁?”之类的话题就成为了群众的心中之痛,也成为了网络舆论始终难以解答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出来的,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并以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为特征的。而且,在代表法的第二条第三款中也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所以,按道理说我们是不该质疑这些“代表”同志们的,也根本无须再谈什么“人民议案”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却总是一些比如 “我只代表我个人”,甚至牺牲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哗众取宠的提案、议案出现。由此,“两会”倾听一下群众的呼声和建议,似乎就显得犹为必要了。
问题之一: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可见这些代表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但事实又是怎么样的呢?——每每“代表”选举之前,一方面是地方机构指定候选人的的所谓“差额”,一方面是各个“候选人”的各显其能甚至不惜以重金来拉票或者“购买”选票。于是,人民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而“被代表”了。
问题之二:人大代表代表谁的利益?代表法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但为何很多阶层(尤其是弱势阶层)总是感觉不到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自己阶层利益的代言人呢?根据官方公布的消息说,山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团181名中,代表山东几百万公务员的全国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9.83%(公务员54名),而代表山东五千万农民的全国人大代表占7.73%(农民代表14名)。由此可见,各阶层利益代表比例严重失衡,是始终难以打破在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方面高度一致的根源所在。
问题之三:“人民议案”是不是画蛇添足?很多人大代表都说得很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但是事实上有几个人大代表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做到“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的?诚如李中聖先生所说,光接纳代表们的提案、议案、建议和意见,而不接纳人民群众的议案,人民群众没有参政、议政的“主人翁”感,使得离心离德。——既然人民群众已经对有些人大代表失去了信任,那么“人民议案”岂能是画蛇添足之举?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既然如此,那么关于“人民议案”的问题就应当而且必须得到高度的关注并成为一种期待!
(李吉明2010年1月24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