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GDP中的国进民退
与政府的财政收入全部计入当年GDP一样,居民的个人收入也是当年GDP的主要构成。
据统计,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6.8万亿元,占GDP的20%;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按人均17175元计算合计为10万亿元,占GDP的30%;农村居民个人纯收入按人均5153元计算合计为3.7万亿元,占GDP的11%。三者合计20.5万亿元。
大家可能会纳闷,与09年33.5万亿元GDP相比,剩下的13万亿元到哪里去了?答案是,上述政府财政收入其实只是预算内的财政收入,不包括预算外以及预算外之外的财政收入,于是,剩下的13万亿GDP,部分以各种预算外财政收入的名义流进了政府的口袋(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部分以营业净盈余的途径流进了企业与金融体系的腰包。如果说还有一部分的话,那就是流入了广为人知的各级政府行政事业机关的小金库。
此前在谈到“国进民退”这个词的时侯,所指的主要是发生在投资与生产领域的情形。其实,从以上政府财政收入与居民个人收入的角度看,收入领域的“国进民退”同样是存在的,而且更加严重。
以1999年为界,向后10年,即1999~2009年,论累计增幅,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高达494%,城镇居民个人收入仅为193%,而农村居民个人收入只有133%;向前10年,即1989~1999年,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增幅为329%,城镇居民个人收入为326%,农村居民个人收入为267%。
不言而喻,与上一个10年相比,最近10年发生在收入领域的“国进民退”十分明显。其实,自建国60以来,国内收入领域的“国进民退”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放大到全世界,也没有哪个国家在收入领域如此严重地“国进民退”。
糟糕的是,鉴于城乡差别是中国经济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矛盾,政府财政收入的用途与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转移支付,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是,最近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由1999年的2.65倍扩大到2009年的3.333倍。而在上一个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由1990年的2.2倍缩小到1999年的2.65倍。
看明白了吧,收入领域的“国进民退”,不仅没有让国民充分分享GDP高速增长的好处,反而加剧了城乡贫富分化。
其实,真正能够有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政策,是鼓励相对富裕的市民花钱,让相对贫困的农民从中受益。这就是经济学所强调的:一个人的消费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当然,一个富人的消费是更多穷人的收入。令人非常厌恶的是,近年来,由政府主导的国内舆论,在调拨富人与穷人的关系上,一而再再而三地步入登峰造极的地步。
顺便说一句,由于国内农业人口至今仍在总人口的2/3,而发达国家只占2%左右,那种靠增加财政支农拨款的方式,根本无法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近几年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如此,政府应当深入反省。错了就是错了,一意孤行,注定招致更大的错误。
别忘了,200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其实不完全是资产阶级革命,就那场革命的最后关头的主要参与者来说,其实是农民,而原本老实巴交的农民之所以站出来革命,就是由于城乡贫富分化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我的话虽说是重了些,但无论是出发点还是目的,都是极其善意的,十分积极的,和充满建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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