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惊天的中国慈善评比丑闻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撒谎与再撒谎
10月16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的“消除贫困奖”炮制出炉,在聚光灯下沸沸扬扬热闹了两天。10月20日,《新京报》遮遮掩掩地刊登出一篇题名为“两企业回应消贫奖质疑”的文章,就大连万达和世纪金源的回应与扶贫基金会的说明作了报道。
通文浏览,只能深深地感慨,这个世道人心败坏了,有些单位为了一己利益及给自己遮丑,不惜牺牲基本的伦理和职业道德,指鹿为马,混淆视听,颠倒了起码的黑白与是非,而且不顾事实肆意践踏他人善行,愚弄读者,并把这当做自身扬名、牟利、甚至炒作热点的垫脚石和“血馒头”。这所有的一切,注定将在中国慈善界和媒界,以丑闻的方式,烙入人心、载入编年史,这是时代的悲哀!
大连万达回应的疑点
原文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万达集团是否提交了17亿元的捐赠数据,并被评选方‘甄别’为3.7亿元。”大连万达称,他们只提供3.7亿元的近年“专项用于扶贫并有发票的款项”给对方,大连慈善总会也证实了如上说法。扶贫基金会两位负责人没有表示疑义,扶贫基金会秘书长“李利要求核查另一提交方大连市慈善总会先行提交的数据,称万达集团提交的数据属实,但时间滞后,评选中采用了大连市慈善总会提交的数据,此数据也代表了万达集团的意愿。昨日下午,记者与大连慈善总会募捐部主任汪军生取得联系,他表示,与万达集团提交给基金会的文件系同一版本,没有另做材料,否认提交了17亿元捐赠款数据。”
这与扶贫基金会先前宣称“获奖的万达集团原来报的慈善捐赠17亿元,经甄别只认定了3.7亿元”构成了鲜明矛盾,也与扶贫基金会高调标榜该奖项“力图以准确、实际、透明的评判尺度,评选出最具权威和公信力的消除贫困奖”构成绝妙的反讽。扶贫基金会在后文中继续辩解“各类媒体和公开渠道中,我们掌握的数据也是17亿元”。众所周知的是,万达集团的捐赠包罗万象,绝对不可能把17亿全部用在扶贫上,这是个常识问题。试问,连17亿元的公益慈善捐赠总额与3.7亿元的扶贫捐款都没搞清楚,连一些基本常识都无力厘清,甚至连17亿之巨的数据来源都交代得含混不清,你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体现在哪里?你这个奖是如何评出来的?
世纪金源回应的疑点
文章称“世纪金源集团也作出回应,称其‘消贫奖’的推荐方是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今年4月,世纪金源向其捐款3000万元慈善基金。世纪金源否认是‘拒绝考查’,其称,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希望提供捐赠票据时,曾请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内蒙古青基会等单位联系,‘因为受捐者说话更有说服力,而且他们也有相关协议和发票底单。’”扶贫基金会对此的辩解是“在联系黄如论本人的过程中,世纪金源集团的员工称,捐款系集团主席黄如论个人的私事,其他人员并不清楚其中的问题,因此不便参与,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看上去有点语无伦次,鸡对鸭讲的味道,还是扶贫基金会有意王顾左右而言他?姑且顺着他们的角度来谈,经了解,报送材料的过程事实为,世纪金源是向奖项推荐方内蒙古青基会提供材料,然后由内蒙古青基会向扶贫基金会提供材料(内蒙古青基会已证实资料由其正式转送扶贫基金会,且有文件往来登记记录),如果“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扶贫基金会网站上公布候选人黄如论先生的材料是从哪里来的?而扶贫基金会居然能公开否认这种铁板钉钉的事实,称“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再一次愚弄读者,只能让人汗颜和蒙羞!试问,如果没有提供材料,你如何确定其评选资格?没有评选又何来落选之说?你的网站公布上的评选材料又是从哪里来的?评奖何时变得如此省时省力?
对扶贫基金会宣称的由于黄如论拒绝考查而落选,世纪金源称“黄如论一般都在各公司之间出差,非常繁忙,而他本人也一贯低调,不愿过多做宣传,极少在公众场合露面,约见黄如论也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这在业界有公认,但没见到和拒绝调查是两回事。”扶贫基金会对此没有疑义,但用一个谎言来掩盖事实,又用另一只“咸猪手”来自掌耳光:一是推说世纪金源员工称因不知情,所以“不便参与和提供资料”,一句话说了两次,一盘老菜炒了又炒!应该说这连你家的老婆孩子都不喜欢!相信读者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一是接着明确表态“我们没有联系上黄如论本人”,这也就等于并直接证明了原先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所说的“黄如论因拒绝调查而落选”是句彻头彻尾的谎言!
据笔者深度了解,事实的真相还不止这些,其一:首先,《关于商请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候选人的函》(中扶会函字[2010]127号)第二条第四点关于(捐赠奖)内容中称“捐赠的价值认定要有依据,如无正式评估依据,在30%的基础上再按70%折算”,这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李利所表示的“要率先开一股清新之风,以捐款人所持捐助票据为证”相矛盾。其次,该函件第三条关于(评选流程)内容称:“如不符合要求与推荐人和推荐单位联系,补充或更新”,内蒙古青基会作为推荐单位,事实上扶贫基金会后来根本没有与之联系、沟通。再者,该函件在专家组一栏还宣称“各工作组选出一名领衔专家,带队各工作组前往推荐资料涉及的主要地区及候选人驻地做实地调查,例如:受益人走访、善款的认定等多个方面”而扶贫基金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对候选人驻地感兴趣,而对推荐资料涉及的主要地区与受益人走访,却兴趣不大。实际上,世纪金源所报送的受益单位和受益人,扶贫基金会一个都没走访和实际调查!
其二:世纪金源致函《新京报》的事实说明被断章取义!该函件主要部分的原文为(含未被删节处理内容)“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到内蒙古青基会提交的材料后即联系世纪金源集团,希望提供捐赠票据。世纪金源集团请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内蒙古青基会等单位联系,“因为受捐者说话更有说服力,而且他们也有相关协议和发票底单。”,中国扶贫基金会默认了该提议,但之后并没有发函或挂电话到受捐单位核实,内蒙古青基会负责人也证实中国扶贫基金会始终无人来函来电核实该事。中国扶贫基金会随后两次希望找企业领导当面“聊聊”,但世纪金源方面表示领导因为出差在外,无法接待。世纪金源方面在回应中,对扶贫基金会将“‘因出差而无法接待’,故意篡改成我集团‘拒绝考查’”表示不解与困惑。同时认为“进行捐赠核实时,可以向捐赠方核实,更需要向受捐方核实,还可以向受捐方的当地政府、当地公益机构等核实。我集团把受捐方详细名单提供给扶贫基金会,但对方一家皆未核实。难道任何慈善活动和事实,如果未经扶贫基金会单方‘考查’,就都值得‘质疑’? ”笔者补充一点意见,姑且不论扶贫基金会的动机何在,单就核对票据之论断,就可以判断扶贫基金会的武断和不专业,请问,陈光标当年在去汶川抗灾的路上,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应该没有人给他开票据吧?当年有位福建闽南的企业家,带着数百万现金,挨家挨户地给灾民送钱,这也应该没有票据吧?余彭年先生的承诺捐款要等他过世后才能全部兑现,难道也不能算数?难道你在街上遇到一个残疾人行乞,你给钱还要向他索取发票?难道因此没有发票且未经扶贫基金会“考查”就不算慈善?你这是无知、炒作,还是荒唐?说起来,其实这也是胡润、福布斯、民政部三大排行榜,由于计算方法不一而产生局部差异的原因之一。社会学者、北京大学社会学副教授于长江日前表示:“无论是给慈善做评奖,还是让人给做的慈善开发票,都有一定悖论。真正需要捐助的穷人,也很难开出发票来。对于通过票据来评判慈善捐助的真正价值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为此,世纪金源集团与内蒙古青基会在致函原文中表示“中国扶贫基金会应本着诚信、负责任的态度,严谨工作程序,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妥善使用话语权,并实事求是,公开澄清事实真相。”
媒体的天职是报道事实,反映真相,而不是断章取义,倾向性地取舍!请问《新京报》,把关联方的主要事实、过程与对方重大过失的部分有意删节,你的目的是什么?
当然,能够合理理解的逻辑是,由于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撒谎,而《新京报》在没有调查、核实,且没有及时让关联各方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为夺人眼球,匆匆拼了个“人造新闻”出炉!
现在何道峰出尔反尔自相矛盾辩驳拙劣,而《新京报》骑虎难下只得变着法子自“圆”其说,在操弄过程中,以明显的偏袒、片面回避事实,且继续刊载扶贫基金会的一家之言“世纪金源集团的员工称,捐款系集团主席黄如论个人的私事,其他人员并不清楚其中的问题”等未经核实、片面,且关联方回应缺位的言论,在明知故犯的前提下,一再悖离新闻常识!可以确定,《新京报》的做法,如果说第一次有可能是疏忽或不专业,第二次则可以断定是有意为之!
——事实已经很清楚,如果不是何道峰撒谎或扶贫基金会工作存在重大纰漏,就是《新京报》做假新闻!即使退一万步,《新京报》在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把握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参阅:“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公开撒谎,居心何在?”一文)
可是,很遗憾的是,扶贫基金会和《新京报》,为了掩饰自己的谎言和过失,联手不惜以一个谎言来遮盖另一个谎言。问题是,现在的媒体资讯非常发达,一家单位或媒体并不能一手遮天。且后果是,这样的谎言越吹越大,而读者却越来越能明辨是非!老话说得好:纸是包不住火的!
够了!一场闹剧也该收摊了!现在,建议你们该做的事是,要有承认错误的勇气与良知,勇敢地站出来,澄清事实,给大众一个道歉!
附:《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公开撒谎,居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