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打击“医闹”不是明智之举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处置由医患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患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以遏制目前因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医闹”事件的不断发生。(据2010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处置由医患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一出炉,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热议。可以肯定地说,在医患纠纷过程中出现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涉嫌犯罪的情形时,警方介入是正当也是必要的,它有利于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打击“医闹”必须出师有法,对于“医闹”要有一个科学准确的界定,而这正是现实医患纠纷发生后很难一时就能把握清楚的。虽然昆明的规定列举了8种行为按“医闹”处理,但是现实中医患纠纷的方式千差万别,如何区分非法“医闹”和患者正当的维权行为,恐怕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就能厘定的。这样,警力何时介入、怎样介入?则是需要慎之又慎的,造次不得。

     其实,一旦医患纠纷发生后,有些患者家属是“被医闹”。患者死亡之后,一般家属都沉浸在悲伤里,还没有缓过神来,根本没有心情去医院吵闹,往往是社会上一些职业“医闹”乘机而入,怂恿或代替家属去医院大闹,并从中渔利。而有些家属则被逼“医闹”,实在是没有别的维权办法了。

    家属“被医闹”也好,被逼成“医闹”也罢,关键是在维权行动落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后,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此刻能引领他们走向“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只剩下“闹而优得利”的潜规则了,似乎去医院闹要比走正规的司法程序更直接、更有效,而院方“赔点钱息事宁人”的想法恰恰迎合了他们的行动。于是,便造成了不是家属想去闹,而是医院喜欢吃这一套的现实,不吵不闹,哈都捞不到;大吵大闹,赔偿就拿到。患者家属岂能不闹?闹,并不都是患者家属的错,警方不可不问青红皂白,予以一概打击。

    显而易见,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由于医院普遍缺乏完善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才使“医闹”有机可乘,有利可图,甚至形成了市场化的运作。在这种情况下,警力打击“医闹”便更不明智了。假如警方介入后处理不当,还有可能陷入“越罚越闹、越闹越罚”的怪圈,由于医患纠纷演变成警民矛盾或冲突,影响政权公信力。毕竟,公安机关只能履行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化解医患纠纷的大量工作,比如医患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责任,需要专业的权威部门来认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医闹”的症结在于缺乏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如果医患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警方的高压的打击势必形成“割韭菜”效应,抓了一伙又冒出另一伙,生生不息,“医闹”不止。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化解医患纠纷的接待、鉴定、仲裁、调解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的制度机制,依靠制度机制化解医患纠纷才是长久有效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