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欠的廉租房保障金能否补得回
“欠债还钱”、“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从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合计少提取46.23亿元廉租住房保障金之后,却没有下文了。那么审计署公布了政府亏欠了老百姓如此之多的廉租房资金之后,是否应该督促当地政府把这不比资金给补偿进去呢?还老百姓一个和社会公民平等的居住权利呢?
从上海2007年至2009年通过招牌挂形式出让的土地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这三年间全市共出让1205幅,合计土地面积4862.89万平方米,总出让金额达1907.53亿元。如果单单从出让金的10%收取保证金的话,上海就有近190亿元。而政策规定的是土地净收益的10%收取保证金,这个“净收益”就成为了信息不公开的源头,也是为当地政府有机会少提保障金。而对于上海而言,除了近两年经济适用房开发进度有所加快,廉租房好像还是相对空白。
实际上政府对于开发和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意愿一直不强烈,尤其是提供廉租房。主要由于廉租房的收益相对较低,并且期限相对较长,虽然开发经济适用房动力也不强烈,但是其回笼资金相比廉租房快的多。这也更是当届政府官员为其政绩考虑,宁愿把更多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基建建设等体现政绩的工程之上,为其仕途打基础。而加大对廉租房投入的话,那其他地方的资金投入必将减少。
那么这几年,政府欠了老百姓如此之多的债,能不能还清呢?如果政府真想把这件事情做好的,个人认为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土地出让信息要公开。上面我也提到了,保障金的收取是按照土地净收益收取的,那么现在公开的数据全部为土地最终成交价,其成本是多少无法核算,因此净收益的数据也就是个迷了。那么我们必须做好到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公开,让社会监督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那么其他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
其次是房源要落实。在前面信息公开,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就是房源需要落实。在近几年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过程中,廉租房的提供好像一下子出现了空白,即使部分区县供应的部分廉租房,但是其房源也是少的可怜,在一个几十万、几百万的区县一段时间内只有百套房源供应,难道在如此之多的人中,政府已经把贫困几乎消灭了?并且还有多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于房源位置相对较偏,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老年人更是无法自行就医,导致了即使有房源也宁愿选择放弃。因此房源要落实,还要根据不同的人提供相对符合其条件的房源,也是创建社会和谐的前提。
最后是租户申请要严查。随着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力度的加强,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事件。如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六连号,北京的最牛身份证,杭州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等,都说明了部分政府官员以权谋私,也是导致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因此在廉租房上,也需要得到大众的监督,使得权利与利益分离。
我们寄望政府亏欠的廉租房保障金能够补偿好像不太现实,但是只要其未来土地出让金中能够足额的提取廉租房保障金,并且做到以上这几点,未来低收入家庭就能够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居住权,也能够为社会和谐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