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村规”和“违法家规”折射法治之殇


 

许罡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及媒体爆出一些地方“土政策”,最引人瞩目以及最具争议的莫过于浙江台州小板桥村的“村民守则”和辽宁沈阳某百货公司的“健康保证书”。
    据《浙江在线》报道,小板桥村的“守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会许可的上访行为,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情节严重的,一切后果自负。”除信访外,这份“守则”还把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与村民的粮食补偿款挂钩,充斥着“扣除”“罚款”等字样。
    另据来自长江商报的报道称,“近日,沈阳某百货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一份‘健康保证书’,并责令员工必须签字。保证书内容包括:本人保证身体健康……在公司就职期间,如发生晕倒及上述疾病或突发疾病症状,本人保证与公司毫无关系。” 
    小板桥村的“村民守则”被发到网上后,关于侵犯群众信访权利的规定饱受质疑。一些村民和网友说,依法信访怎么还要经过“村两委会许可”?“告村委会主任还得村委会主任同意才行吗?” 
    平时总是听到一些基层干部埋怨普通百姓“无理取闹”,难道这份“守则”不是无理取闹吗?
    村民委员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什么时候具有行政处罚权了?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力?
    这份“村规”因侵害了村民的信访权利,被网友称之为“最牛村规”,又叫“侵权侵权”。
    而在沈阳的这家公司里,别说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他们毫无顾忌,就连在上班期间晕倒生病,都跟公司毫无关系,劳动者必须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蔑视。
    如果将沈阳某百货公司的“健康保证书”视为他们的“家规”,那么,也是一纸“无良家规”,因为明显违法,又可称之为“违法家规”。
    “侵权村规”也好,“违法家规”也罢,都是以侵害基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目的,人为地设置门槛,损害村民的正当信访权力;违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村规”、“家规”既存在违法嫌疑,也难脱侵权嫌疑,为什么可以公然“出台”呢?他们为何置法律于不顾,置村民权利于不顾呢?
    当然,有人将这些行为归结为“法律意识淡漠”,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陕西周至县哑柏镇雇佣临时工在国道上设卡收取“卫生费”的卡行为,该镇镇长解释为“合理,但不合法”。可见不是这个镇长不懂法,而是故意为之。至于他所谓的“合理”,也不知合的是什么理?
    从改革开放到鼓励创新,也就是最近30多年的时间。非常惊叹地方官员、基层官员的创新能力。极个别干部在短短的30年里,超过了我国两三千年的创新能力。“侵权村规”和“违法家规”足以让我国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改革家,如王安石,商鞅、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大为逊色。
    按理说,这些大胆的创新者,利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谴责。但法律之杖似乎还够不着打在他们头上;良心却又长在他们的身上,若让他们自己谴责自己,有点难为情,也只得勉了。
    没办法,看来只有等到若干年后,百姓为这些人树一个“牌坊”,让他们“垂名千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