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起施行,本人针对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撰写文章“住建部是在折腾高房租”一文,得到数万网友支持,并且得到了广大媒体转载。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有针对性地表示 “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改变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和标准。此外,分割出租行为不仅因居住密度大而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还因承租人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 。
住建部的解释看上去很合理,但仔细分析将会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是惯性思维、直线思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且不考虑政策的负面效果。
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是规范出租行业。这没有错,但仅仅规范出租行为大错特错。如何规范出租形式,直线思维的人就是“禁止分割出租”,但后遗症就是“推高房租”,姜司长在解释中也没有否认这一点,只是解释“对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与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赁是两个问题”。难道真没有两全的办法?既能规范出租,也能供应更多可租房办法吗?
既然政策出台的初衷是担心消防/结构隐患和邻里纠纷,那么就从这两点下手,直接解决这两个问题,而不是一纸公文“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更为可笑的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于天天住在桥洞下的穷人,地下室就是他的梦想,他的天堂,这有何禁止的必要。宁可让地下室空,也不让穷人住,这是什么逻辑?
分割出租虽然有导致的消防、结构隐患的理论可能,但也无100%。我们不是去禁止分割出租,而是去规范分割行为,满足消防、结构安全要求。就如同新房装修一样,物业公司就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同样,分割装修之前,也可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如果不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的分割行为,不仅押金不退,还要上报消防部门、建设部门进行查处,这样不就规范了分割装修行为吗?其实很多分割出租房并不一定要进行线路改造,也不一定改变主体改造,只是进行简易轻质分割。也就是说,是否可分割出租,是消防部门和建设部门的事。
分割出租导致邻里纠纷,这也存在理论上的可能,同样不是100%。其实这种合租小区,往往是整体性的,而非个别房屋。对于这个问题,由物业管理部门去规范,对于引起邻里公愤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协助规范承租人行为,如果不行,可以通过门禁卡数量等方式进行控制,当然还有其它办法。
如果我们出台政策的目的变了,那么措施就会改变。既能规范分割行为,又能增加供应的办法多得很,不必非要“头痛医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