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变脸“消费税” 考验中央调控决心


物业税变脸“消费税” 考验中央调控决心

 

早在“两会”之前,坊间就传言“两会”之后,重庆和另一个重要城市试点征收物业税,以规范房地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昨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代表市政府作了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指出政府管商品房,有四个措施,其中第四条表示“对高端房要控制。市政府初步打算收‘特别房产消费税’。高端房有3个特征,一是买了多套房;二是大户型,很豪华;三是价格比正常均价高了5倍、10倍”,据悉以上调控措施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国土地是国有和集体所有,消费者已经一次性向国家交纳了70年(商业40年)的租赁费用,并未拥有土地所有权,而物业税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以及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故我国征收物业税与《宪法》第11条冲突。

重庆市此次提出“特别房产消费税”回避了物业税,但是否能够发挥物业税的调控功能尚需时间考验。从公开的消息来重,重庆界定高端房产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套数多、面积大、价格高,而高端房产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其调控的范围和作用,特别是针“套数”纳入调控目标,这是一个进步。

本人认为,无论是物业税,还是房产消费税,必须发挥其长期、持续的调控功能,年年征收,千万不能为了征税而征税,一次性收取,简单增加交易环节的税负。因为在供不应求的市场上,交易成本很容易直接转嫁到买家,不仅达不到规范房地产需求的目的,反而变相推高房价。

我们还注意到,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经上报给国务院,这将考验中央政府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是批准重庆是试点?还是全面放开?还是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还是视而不见…

后记:昨天我发表了“首轮房地产调控已宣告失败”,那么第二轮房地产调控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决心,否则将错过了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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