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除了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还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于前者,正如报道中所说的那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但是,最引人关注的是后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及配偶子女有关事项,这应该讲是一项突破。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议强调,这两项法规制度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它们的贯彻实施,对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策解读:中央明确干部须报告房产收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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